石獅市人民政府文件
獅政綜〔2015〕130號
石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石獅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上級駐石各單位:
《石獅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石獅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8日
石獅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合理控制建設項目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各相關行業規定和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通知》(獅委〔2006〕14號)結合我市開發建設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下稱建設項目)是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批準立項,全部或部分資金由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項目,或者通過融資方式籌措,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資金償還的建設項目。
三、政府各職能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管理和監督。
四、建設項目應履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等審批程序。列入當年度市政府重點項目、為民辦實事項目或經市政府以文件批示同意建設的項目可以視為項目建議書已經審批,由經濟局直接出具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其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批按以下分類分檔執行:
(一)估算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可以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建設單位直接向經濟局申請項目審批。
(二)估算總投資5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及概算。除專業性強、工藝復雜的項目外,可不進行評估論證,直接由經濟局審批。
(三)估算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實行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三階段審批制度。除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外,經濟局需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工程咨詢單位并邀請專家進行評估論證后審批。
五、初步設計審查時,概算總投資超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的估算總投資10%以上的,或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必須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修編并重新報經濟局審批。
六、項目概算總投資一經批準,一般不作調整。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水文、地質、勘察等發生重大變化,重大政策調整或設備材料價格波動較大等特殊情況,導致設計方案重大修改,造成概算總投資變化較大的,應事前申請調整概算。申請概算調整具體參照《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市級政府投融資項目概算調整暫行規定>的通知》(泉發改〔2014〕359號)執行。
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如調整建設內容、超規模、超標準)等而導致超概算的,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受理調整概算申請。
七、建設單位要依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委托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及預算。施工圖設計文件需按規定送行業主管部門或有相應資質的圖審機構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合格后,建設單位將擬發包的工程委托編制工程預算書(或工程控制價)及施工招標文件。
(一)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在編制招標工程預算造價(即招標控制價)時,材料價格應當根據市場價格或參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信息,并結合工程項目實際詢價后確定。
(二)編制施工招標文件時,應列明材料價差調整的相關條款。約定進行價差調整的,應明確調整的具體的辦法或明確參照的文件名稱、文號;招標文件無材料價差調整的約定或約定材料不予價差調整的,材料價差不予調整。一般情況下,工期較短(一年或一年以內)的建設項目可以約定不予價差調整。
八、工程招標前,建設單位應將工程預算報財政局審核,財政局應嚴格按規定辦理預算審核,審核后的預算造價作為工程招標的最高限價。
九、建設單位按照經濟局核準的《招標事項核準決定書》組織項目的發包。未納入招標事項核準范圍的,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實施辦法》(閩發改法規〔2015〕404號)執行。
十、建設項目應嚴格按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實施,不得隨意進行工程變更(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水文地質、技術問題、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工程變更經施工、設計、監理及建設單位等相關參建單位按規定簽章確認后,按下列程序報備或報批:
(一)單項工程變更增加投資低于5萬元且不超過中標價5%的,由建設、設計、監理等單位共同簽認;
(二)單項工程變更增加投資5萬元(含)以上不足30萬元且不超過中標價5%的,經項目責任單位同意后,書面報送市財政局備案;
(三)單項工程變更增加投資30萬元(含)以上不足100萬元,或工程變更增加投資小于30萬元但在中標價5%以上的,經項目責任單位同意后(必要時可邀請專家進行論證),書面報送市財政局備案,然后向市經濟局提出設計變更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單項工程變更增加投資100萬元(含)以上或累計增加投資達到中標價10%以上的,由項目責任單位邀請專家論證后提請項目掛鉤市領導召集(項目無掛鉤市領導的,由項目指揮部指揮長召集;無指揮部、無掛鉤市領導的,由項目責任單位分管市領導或項目主管部門分管市領導召集)經濟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通過后,方可實施。
(五)對搶修、搶險等應急工程以及因地震、臺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變更,建設單位可緊急處置后再按程序申報工程變更。
十一、未按本規定規范審批的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該部分工程進度款不予計量及支付,相關變更及簽證材料不得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十二、所有引起合同價款變化的情況,均應形成工程簽證。工程簽證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工程簽證應如實且具體地反映工程事實,要寫明工程變更的依據及變更引起的增減工程量,寫明具體施工工藝和程序。一般由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逐級審核把關并簽字蓋章,報送建設單位審核報批。建設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應明確具體的工程數量,并由建設單位項目責任人在簽證單上審核后簽章確認。工程簽證涉及大型土石方類別鑒定和大型土石方工程量測量,建設單位無法自行鑒定和測量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出具地質勘探資料和測量資料。
十三、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的撥付嚴格執行“按年度計劃、按項目(概)預算、按合同、按項目實施進度”的原則,工程款的支付按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四、公開招標項目施工進度款的撥付原則上按以下規定執行,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及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寫明:
(一)合同段竣(交)工驗收前
1.合同內工程進度款按經建設單位審核的實際完成工程量不超過85%的比例申請;
2.經按本規定規范審批的工程變更所增加的工程進度款可按經建設單位初核的實際完成工程量不超過50%的比例申請;
(二)合同段竣(交)工驗收合格后
1.結算經財政審核前,合同內工程進度款按經建設單位審核的實際完成工程量不超過90%的比例申請;
2.結算經財政審核后,合同段工程款按財政局審核后金額不超過90%的比例申請;
(三)合同段工程缺陷責任期或保修期滿后
1.未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工程款按財政局審核后金額不超過95%的比例申請;
2.已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工程款按財政局審核后金額100%比例申請;
3.非本合同段施工單位原因導致項目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工程款按財政局審核后金額不超過98%的比例申請。
十五、施工單位應在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出具公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建設單位應從收到完整結算資料之日后,自行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審查,并報財政部門或其委托的審核機構審核。財政部門或其委托的審核機構應當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出具建設項目結算審核結論。
十六、建設單位報送審核的建設項目結算材料包括:
(一)建設項目工程竣工圖、結算書、工程量清單及計算書、竣工驗收證明、有關合同、招投標及中標文件資料等與結算審查有關的文件;
(二)設計變更情況及批準文件、建設單位現場簽證、隱蔽工程記錄;
(三)工程結算審核單位提出的與結算審查有關的其他材料。
十七、建設項目結算審核結論應當作為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相關費用結算、項目尾款清算、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
十八、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工程結算后一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報送審批。
十九、建設單位報審的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材料包括:
(一)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項目概算表、竣工財務決算表及其他與竣工財務決算審查有關的文件;
(二)建設項目結算審核結論書;
(三)建設項目工程尾款確認函、相關財務憑證及賬簿。
二十、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的內容包括:
(一)建設項目是否按照批準概算執行,是否提高建設標準和擴大規模;
(二)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三)建設項目工程間接費用計算、工程管理費用計提及使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手續是否完備;
(四)核實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費用,審定項目總結算造價,核實項目資金來源、資金使用及資金結余情況,核實建設項目收入及投資包干結余資金;
(五)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二十一、財政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出具批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
二十二、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應當作為項目資產交付使用及核銷建設項目投資的依據。
二十三、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及時辦理建設項目資金尾款清算,上繳結余資金,核銷支出,進行資產移交或者形成固定資產。
二十四、建設項目(包括本規定公布實施前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項目負責人、經辦人、財務人員等有權簽章人員變動的,應繼續履行其變動前經辦事項的簽章。
二十五、建設單位要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照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基本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設備采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按規定及時向市財政局、審計機關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二十六、建設單位要根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包括工程款支付制度、資金管理制度、費用報支制度等,嚴格審批程序和手續。重要事項要集體決策和審定,確保建設資金安全。
二十七、建設單位項目責任人對項目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負總責,承擔相應管理責任,非法人的項目責任人要與法人代表簽訂授權委托書為項目財務活動負責。主管部門應指導和督促所屬的建設單位做好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工作。
二十八、每個基本建設項目都必須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同一建設項目,不論其資金來源性質,原則上必須在同一賬戶核算和管理。國有建設單位開設基本建設賬戶必須報經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方可開設。
二十九、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控制建設項目的各項支出。片區拆遷改造費用支出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補償標準按照市政府批準的方案執行,方案未明確的項目應提出具體的補償項目和補償標準經項目建設單位或指揮部集體研究后報市政府批準。
三十、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年度核準和據實列支的管理辦法,片區改造的管理費實行按項目申報審批的辦法。
(一)建設單位管理費按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投資總概算為基數,并按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1)。特殊情況需超過規定總額控制數的,須事前報市政府審核批準,未經批準超控制數的不得列入竣工財務決算。
(二)交通工具采購應報市政府審批,通訊設備及重大辦公設備(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等)應實行政府采購,嚴格資產管理制度。
三十一、建設項目在簽訂承發包合同時,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應對建設工程竣工圖的編制、審核、交接、驗收作出具體規定,嚴格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竣工圖編制辦法》(閩建法〔2002〕10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及時做好隱蔽工程檢驗記錄,整理好設計變更文件,確保建設工程竣工圖編制質量。
三十二、委托招標項目的招投標檔案(材料),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前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保管;招標代理合同履行完畢后十五天內移交招標人按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招標代理機構應復制副本并保存三年以上。
三十三、各建設單位會計檔案管理要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要符合《泉州市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泉建辦〔2002〕17號)的規定。檔案要按規定辦理移交。
三十四、本規定由交通和城市建設局商經濟局、財政局、審計局負責解釋。
三十五、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15日后開始施行。施行前的項目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項目已完成立項但未進入施工招標程序的,施工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其后續的工程變更、工程款撥付、結算審核等環節按本規定執行。
(二)項目已進入施工招標程序的,工程變更按本規定執行,其余事項包括工程款的撥付按原招標文件及合同約定執行。
(三)項目已進入施工階段的,未經批準的工程變更按本規定執行,已經報批的予以認可不再重新報批,其余事項包括工程款的撥付仍按原招標文件及合同約定執行。
附件: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表
附件
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表
單位:萬元
工程總概算 | 費率(%) | 算例 | |
工程總概算 | 建設單位管理費 | ||
1000以下 | 1.5 | 1000 | 1000×1.5%=15 |
1001-5000 | 1.2 | 5000 | 15+(5000-1000)×1.2%=63 |
5001-10000 | 1 | 10000 | 63+(10000-5000) ×1%=113 |
10001-50000 | 0.8 | 50000 | 113+(50000-10000)×0.8%=433 |
50001-100000 | 0.5 | 100000 | 433+(100000-50000)×0.5%=683 |
100001-200000 | 0.2 | 200000 | 683+(200000-100000) ×0.2%=883 |
200000以上 | 0.1 | 280000 | 883+(280000-200000) ×0.1%=9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