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準備
選料: 檁條是承重桿件,選用木材必須符合承重木結構的材質標準。屋脊檁條必須選用好料。帶疤痕等缺陷的檁條,且缺陷在允許范圍內時,一般宜作檐檁。
操作工藝
(1) 對選好的檁條用的木材,進行找平、加工開榫、分類堆放。
(2) 檁條與屋架交接處,需用三角托木(爬山虎)托住,每個托木至少用兩個100mm長的釘子釘牢在上弦上,托木高度不得小于檁條高度的2/3;
(3) 屋架及天窗脊節點和其他上弦節點或其附近的檁條、支撐架節點處的檁條,應與屋架上弦及山墻錨固。錨固方法可用螺栓或卡板。螺栓直徑設計無要求時,可在12~16mm范圍內選用;
(4) 有挑檐木者,必須在砌墻時將挑檐木放上,并用磚壓砌穩固;
(5) 安好后的檁條,所有上表面應在同一平面上。如設計有特殊要求者,應按設計畫出曲度;
(6) 在有火源的房間內,須設置防止火焰、火星及輻射熱危害的防火設施,使木結構與火源隔開,被隔開的木結構仍應具有通風條件,不得將結構包裹在防火層內;
(7) 當房屋中有采暖或炊事的磚煙囪時,與木結構相鄰部位的煙囪壁厚度應加厚至240mm。
煙囪外表面與木構件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下列規定:
對于磚或混凝土煙囪〖KG4〗〖WB〗120mm
對于金屬煙囪〖DW〗240mm
當煙囪穿過木屋蓋的吊頂時,在煙囪周圍500mm范圍內,不得采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
(8) 檁條必須按設計要求正放(單向彎曲)或斜放(雙向彎曲);要求坡面平整,同一行檁條要通直。
預控措施
(1) 檁條宜用松木、杉木制作,其材質應符合《木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6—83中規定的材質標準。
(2) 檁條的截面與間距必須與設計相符。必要時,應根據《木結構設計規范》進行驗算;有較大坡楞的檁條可用于檐檁,應避免用于中間檁。
(3) 檁條的計算撓度不應超過l/200;簡支檁條的跨度不宜大于4m;檁條高寬比以不大于2.5為宜,在有振動荷載的房屋中,則不宜大于2。
(4) 檁條各節點必須連接牢固,以加強整體剛度。懸臂檁條和連續檁條的接頭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5) 檁條必須按設計要求正放(單向彎曲)或斜放(雙向彎曲),矩形懸臂檁條連續檁條宜正放;彎曲的檁條,凸面部分應朝向屋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