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各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建設局、各建筑企業:
根據《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的補充通知》(閩建辦許函[2015]9號),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行“三證合一”的要求,請各企業先到工商管理部門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工商營業執照,在《建筑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寫相關信息,并將新的營業執照傳真我局(傳真號碼:0596-2937752),我局收到后安排打證,并在我局網站上公布名單。二、建筑業企業在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同時,若營業執照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金、經濟性質等)也發生變更的,應按照變更程序先到我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提交資質證書變更材料,并在《建筑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的新、舊系統提交變更申請。變更手續完成后將新的營業執照傳真我局(傳真號碼:0596-2937752),我局收到后安排打證,并在我局網站上公布名單。
三、由我局換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因經營或申請資質需要提前辦理換證的,可持《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漳建工[2015]126號附件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需三證合一)復印件和《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設計施工一體化已換證的企業還需提供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到我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我局收到后安排打證,并在我局網站上公布名單。
四、已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在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工商營業執照后,應按變更程序及時到我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并從《建筑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新系統提交變更申請。
五、我局網站上公布的已打證名單的企業,可派人持介紹信、《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和全部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包括一體化已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到我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領取。
六、《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做好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漳建工〔2015〕126號)的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