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12-23 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瀏覽次數:347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房管局、園林局、公用局、執法局(城管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時值歲末年初,又臨近元旦、春節,是安全生產的關鍵時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領導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實做好歲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將省政府安委辦《關于切實做好歲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閩安委辦明電〔2015〕27號)轉發給你們,結合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強化紅線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針對歲末年初和兩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加強組織領導,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規定,加強檢查督促,全力做好歲末年初和兩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干部要親力親為,親自帶隊深入基層一線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查找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全面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一要督促轄區內所有在建工程參建各方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回頭看”,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確保重大危險源防控措施落實到位、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得到及時徹底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隱患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施工行為,堅決治理盲目搶趕工期和違章冒險作業等行為。省廳將結合下半年全省工程質量兩年治理和三年“雙提升”行動大檢查進行督查。二要督促春節期間不安排施工的建筑工地切斷生產電源,除安排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離,提醒返鄉人員選擇正規運輸機構的交通工具,確保路程安全。對于節日期間確需繼續施工的,要合理安排好各項工作,做好防火安全、用電安全,確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嚴禁明火取暖和燃放煙花爆竹,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發生。三要督促工程參建各方春節過后恢復施工前,對施工現場各個部位、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重點檢查腳手架、建筑模板、大型機械、施工臨時用電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確認符合開工條件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后,方可進行重新施工。
三、保障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一要組織城鎮燃氣企業對燃氣制氣廠、輸配管網、液化氣貯灌站、供應點等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整改和查處。嚴厲打擊非法充裝、儲存、經營燃氣行為,嚴肅查處高層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違法使用鋼瓶燃氣行為,落實50公斤鋼瓶使用“禁令”,加大源頭打擊黑氣和占壓管道等違法行為。抓好用戶安全用氣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公眾特別是農民工的防范意識和能力,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二要加強供水企業的原水、制水、輸配各個環節的管理,重點檢查氯氣的儲存、運輸和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運行,二次加壓泵站、供水設施防盜竊、防破壞措施的落實情況。做好供水水質監測,確保供水水質安全。三要加強城市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檢查,重點檢查城市橋梁隧道和人行天橋養護、維修情況,確保通行安全。加強市政井蓋巡查,及時補齊或更換丟失、破損的井蓋,防止人員墜落傷亡。四要加強城市污水、垃圾處理廠特別是垃圾焚燒發電廠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的運行安全,確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達標排放。五要做好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公園安全管理工作,重點檢查安全設施、游客運載工具和游樂項目等,確保游覽安全有序。公園內舉辦大型活動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履行報批手續,合理確定游客容量,做好人員疏導、消防安全和交通組織等安全防范。六要做好春節期間極端惡劣天氣的防范應對準備工作,全面掌握城市供水、供氣等市政公用設施運營情況,確保運營安全和供應,督促燃氣企業多方組織氣源,確保液化石油氣庫存量保障當地居民用氣7天以上。
四、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防范責任。一要在兩節前組織開展物業服務區域安全大檢查,明確物業項目負責人以及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崗位職責,認真開展安全防范設施、消防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二要加強對物業服務區域尤其是住宅小區消防通道的管理,嚴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規定留足車輛通行空間,嚴禁車輛停放在樓道、消防通道上,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三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實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事件、防災害事故的安全工作。
五、加強應急值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基層和行業企業做好應急準備,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協調聯動機制,落實應急物資設備和隊伍保障,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要加強應急值班值守,嚴格落實領導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暢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要及時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省廳,省廳值班電話:0591-87614009,傳真:87614005。
附件:省政府安委辦《關于切實做好歲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閩安委辦明電〔2015〕27號)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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