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寶雞市市政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是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和《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過論證調研、反復醞釀最終出臺的。分為總則、規劃和建設、設施管理、養護維修、罰則和附則共6章47條,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和使用,均作了詳盡、明確的規定,對加強我市城市市政設施的保護和管理,發揮市政設施的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摘自 寶雞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2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