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有關企業:
為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完善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動全省建筑市場統一開放 的通知》(閩建筑〔2015〕35號)精神,現就規范省外入閩建筑企業(含施工、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的系統平臺和流程。省外入閩建筑企業需要在我省登記信息,由企業通過數字證書(具體辦理使用方法請查看“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福建省建筑市場綜合監管信息平臺--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或工程監理企業或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登記系統”首頁“數字證書(CA證書)使用指南)”,登錄 信息登記系統自行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原持有信息鎖企業可繼續在有效期內使用信息鎖登錄系統。
二、登記信息內容。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施工企業)、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在本地承攬業務負責人的任命書 及身份信息、聯系方式,以及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經理、駐閩機構辦公場所信息、在閩注冊人員(含持有有效證書的注冊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 職稱人員(專監)、現場專業管理人員(監理員)。之前已完成備案的省外入閩建筑企業無需重新登記信息,但應按照信息登記系統要求于2016年1月31日前 完善相應的信息。企業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登錄信息登記系統變更信息。
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誠信守法承諾書、負責人任命書,以及發生變更的信息內容,均應加蓋企業電子印章(持信息鎖登錄系統的企業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在閩生產情況信息。施工企業在閩負責機構應于每季度首月1~5日在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信息登記系統—季報管理欄目內填報企業在閩生產情況統計數據。
四、企業應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實填報登記信息。如因填報信息不實造成所有法律后果由企業自行負責。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