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停止注冊和印章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注〔2015〕11號)、《關于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印章刻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注函〔2015〕149號)、《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印章刻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秘函〔2015〕5號)、《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關于轉發<關于停止注冊和印章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中價協〔2015〕65號)及《關于停止收取監理工程師注冊費和印章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建監協〔2015〕74號)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已停止收取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工程師、注冊城市規劃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注冊費和印章費。
二、自2015年11月1日起,不再統一刻制和發放上述注冊師種的執業印章。相關人員注冊成功后,需制作執業印章的,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經公安部門備案的印章廠刻制。上述注冊師種的執業印章繼續延用全國相關注冊管理機構統一的印章模式(詳見附件);執業印章數據可在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網站“注冊人員查詢”欄目中查閱,也可在對應專業全國注冊管理系統中查閱。2015年11月1日前已收取印章費的,仍按原規定辦理印章刻制及發放工作。
三、即日起,省廳行政服務中心受理上述注冊師種的相關注冊業務時,不再收回舊執業印章;各設區市(含平潭)發放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及勘察設計工程師延續注冊執業印章時,不再收回舊執業印章。
附件:1.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及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印章制作樣式
2.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印章制作樣式
3.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印章制作樣式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