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建立施工隊伍優選機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維護保障對象切身利益,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實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承包企業預選名錄制度和加強裝修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河北省范圍內實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承包企業預選名錄制度。
據了解,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承包企業預選名錄制度是指,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專業技術實力、社會綜合信用狀況、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及項目建設管理水平等,對在河北省范圍內擬承接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的建筑業企業,進行集中規范的綜合性審查與比較,在此基礎上優選一批施工管理水平高、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健全有效、社會誠信好的建筑業企業,建立預選承包企業名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招標人從名錄中選擇施工承包企業。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在對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進行工程發包時,應當從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預選承包企業名錄中選擇投標人或承包人。凡未入選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預選承包企業名錄的企業,不得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招投標,不得承接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業務。
《通知》規定,首次受理申請采取各地集中初審推薦方式,由各設區市建設部門負責,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審核發布。同時,該省還將建立預選名錄企業誠信檔案制度,對入選預選名錄企業實行動態監管,按年度對入選預選名錄企業的從業行為進行綜合評定,將管理不到位、質量安全缺陷較多、綜合評定較差的企業,及時清出預選名錄。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