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近日,省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廳際會議組織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督察工作中發現,有些施工企業在現場生產過程中未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標準(2014年版)》中第三項規定內容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設置農民工維權告示牌、建立農民工花名冊、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表等,當地主管部門也未及時對此實施評價扣分和責令改正,導致欠薪現象發生,個別班組長借機以討薪名義聚集大量農民工討要工程款、材料款,有些甚至采取拉白條、堵馬路、聚集政府辦公樓等非理性維權方式制造群體事件。
為規范我省建筑市場,保證建筑業行業健康發展,更好保障農民工權益,確保春節期間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事前嚴防嚴控,在對建筑企業進行日常監管時應嚴格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標準(2014年版)》中第三項農民工權益保障內容(12條-18條)對建筑企業進行認真核查,對未按規定執行的企業應及時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標準(2014年版)》第三項條款,予以信用評價扣分處理。對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委托的評價機構,在信用評價中存在應扣而不扣分的,一經查實,省廳將給予全省通報批評。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