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廈門市建設局:
根據《關于開展全省城市軌道交通在建工程質量安全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閩建辦建函〔2015〕85號)要求,省廳于12月22日~27日對福州和廈門城市軌道交通在建工程進行專項督查。現將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督查總體情況
此次督查共隨機抽查6個項目,福州和廈門各3個,其中地鐵車站2個、盾構法區間1個、礦山法區間1個和機電安裝站點2個。發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書1份,督促改正通知書6份,責令給予3家施工企業動態記分共15分,3家監理企業動態記分共12分,項目經理和總監動態記分6人次共記76.6分。現場抽取鋼筋原材4組,所檢樣品合格;鋼筋機械連接1組,所檢樣品合格。對符合現場混凝土強度回彈條件的4個工程項目共8個混凝土構件進行強度抽測,其中有2個構件現齡期結構混凝土強度回彈推定值不符合設計要求,后經取芯驗證,有1個構件梁柱節點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
從督查總體情況看,福州和廈門建設主管部門重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標準化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廈門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重視質量安全管理,引入監控評估咨詢、安全監理、環境監理、爆破監理等專業機構,加強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過程管控,取得一定成效。
二、存在主要問題
(一)質量行為方面
福州市軌道交通工程1號線(一期)機電安裝工程和福州市軌道交通工程2號線已全面開工,但尚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
(二)工程質量方面
1.車站主體結構
(1)防水工程存在滲漏水隱患。有的項目局部存在防水基面處理不到位,表面凸出物未鑿除,平整度差,防水卷材搭接長度不足,固定方式不符合設計要求等問題。
(2)鋼筋制作安裝不規范。有的項目存在直螺紋接頭外觀質量不符合要求,進場套筒外觀無標示。有的站點鋼筋保護層厚度偏差超過規范要求,局部側墻鋼筋骨架尺寸偏差較大等問題。
(3)混凝土外觀質量存在缺陷。個別站點側墻和頂板發現裂縫,車站側墻大面積涂抹修補,且無相應缺陷修補記錄。
2.區間主體結構
(1)盾構區間部分管片存在邊角缺損、開裂現象,缺陷修補不規范,局部位置存在滲漏水現象。
(2)礦山法區間初期支護噴射混凝土局部平整度較差,個別部位表面存在滴漏水現象。
3.機電安裝工程
(1)電氣部分:電纜橋架、金屬線槽連接處接地不可靠,電纜橋架支架未接地;JDG管接地不可靠,連接處未采用緊定螺釘固定;車控室靜電地板內垃圾未清理,管線布置較亂,防靜電地板未做等電位聯結,等電位端子箱無法開啟;空調機房等電位端子箱等電位未連接;車控室離壁墻插座導線保護不到位;插座接地線串接;安全出口燈接線盒未接地。
(2)通風空調部分:管道保溫材料未做見證取樣送檢;風管玻璃棉保溫不嚴密且破損嚴重;風管加固措施未按設計圖紙施工;風機盤管安裝前未做單機三速試運轉和水壓檢漏試驗,且未見證取樣送檢。
(3)通信信號部分:車控室FAS線纜未敷設在金屬線槽內,專用通信機房、弱電機房靜電地板內垃圾未清理,部分機柜未加裝防塵網,通號電纜房接地線無去向標識牌。
(三)工程安全方面
1.監控量測不符合設計和專項方案要求。有的點位損壞后未及時修復;個別監測點布置和專項方案不一致;部分地表監測點缺失,監測頻率不符合專項方案要求;鋼管支撐豎向立柱內力未按專項方案要求進行監測等。
2.模板支架存在安全隱患。有的項目高大模板碗扣式鋼管支架立柱未按省廳《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建〔2015〕23號)文件要求采用規格φ48.3mm×3.6mm鋼管,現場抽檢實測鋼管壁厚均不符合要求,頂部水平拉桿僅單向設置。
3.基坑開挖不符合專項方案要求。有的項目基坑土方開挖不符合專項方案要求,未分層分段均衡開挖,開挖過程中排水措施不到位,坑底局部積水。
三、處理決定
(一)通報批評
福州市軌道交通工程2號線第六標段金祥站高大模板支架鋼管立柱壁厚不符合規范要求,頂部水平拉桿僅單向設置,部分碗扣節點損壞,模板支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責令拆除重搭,對該項目施工單位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經理寧紀維和監理單位中鐵二院(成都)咨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及其總監袁澤鈞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并依據閩建筑〔2014〕10號文第5.3.10條和閩建筑函〔2015〕20號第6.1.1條規定分別對施工單位和該項目予以不良信息扣分。
(二)責令整改
對省廳督查發出督促改正的工程項目,由福州市建委和廈門市建設局督促責任主體舉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糾,限期改正,并對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將核實結果及時書面上報省廳工程處。對由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廈門軌道交通2號線1標段一期工程海滄大道站節點取芯驗證強度與設計相比差5Mpa以內的問題,責令建設單位將取芯結果提交設計單位確認能否達到設計要求,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再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綜合類檢測機構對所有節點做強度檢測鑒定,并按照鑒定結果進行驗算加固。
(三)給予動態監管記分
對省廳發出督促記分的工程項目,由福州市建委和廈門市建設局依照《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動態監管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行為評價標準》規定,及時給予記分,并結合記分情況對責任人及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檢查執法力度。福州市建委和廈門市建設局要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日常監督檢查,落實監督工作標準,嚴格工程質量安全動態考核。福州市建委應嚴格基建程序,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二)加強監控量測管控力度。建設、監理單位要加強對第三方監測和施工監測的管控力度,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工作,督促相關主體嚴格按照設計和專項監測方案實施監測工作,以保證工程結構和周邊環境的安全。
(三)加強機電安裝工程和車站裝修工程的質量監督。機電安裝工程和車站裝修工程質量直接影響軌道交通工程使用功能和后期運營安全,質量監督機構要配備相關專業監督人員,或采取購買技術服務等措施加強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受控。
(四)繼續深化專項治理。各方責任主體應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及工程質量和隊伍素質“雙提升”行動,全面推行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繼續深化軌道交通工程滲漏水問題專項治理和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個專項整治,確保軌道交通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