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建設執業注冊人員信用評價的對象范圍?
答: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持有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注冊證書的,并在福建省內企業注冊人員以及外省入閩企業已登記人員均應參加。
二、為什么對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的信用評價采用量化評分?對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信用評價采用公布良好或不良行為方式?
答: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建設監管動態監管信息是實時動態變化量較大,因此根據實際情況對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的信用評價采用量化評分。而房地產類企業、勘察設計類企業的監管信息動態變化量較少,實行量化評分的意義不大,因此采用公布良好或不良行為的方式。
三、對注冊人員信用評價的信息采集、評價審核、異議處理誰負責?
答:按照“誰作出、誰采集”的原則,由作出決定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在10個工作日內錄入評價系統;執業注冊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我省各級其他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的,由所在企業向省住建廳申報。評價實施單位收到企業報送的信用行為信息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在系統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自公示結束的次日起生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外公布建設執業注冊人員個人信用行為信息異議受理部門和聯系方式,并建立健全處理機制。
四、如何應用個人信用評價結果?
答:目前注冊人員個人信用評價處于試行階段,評價結果的應用將另行規定,未來將在總結評價結果的基礎上,適時啟用將評價結果應用在注冊人員執業管理,評先評優或招投標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