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福州市房屋登記中心、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現將《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房屋轉讓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6〕23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6年3月3日
附件:
各設區市建設局、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福州市房屋登記中心、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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