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指南
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崗位培訓考核考試申報
一、審批服務類型:審核
二、審批服務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福建省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閩建建〔2006〕37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崗位考核和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閩建綜〔2012〕7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放建設類從業人員崗位考核發證工作的通知》(閩建人〔2015〕19號)。
三、審批服務程序:審核繳費(當場辦結)—-集中培訓(35學時)—-參加統一機考――成績合格者12個工作日發證
四、申報條件:
1、企業在編人員,在國家法定的工作年齡內(年滿18周歲,同時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身體健康),并在相應崗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和初級以上職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和初級以上職稱;
3、通過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專業培訓合格。
五、申報材料:
1、《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1份;
2、《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匯總表》2份;
3、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
4、個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張;
5、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證明1份;
6、相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1份;
7、企業主要負責人(A證)須提供任職文件復印件1份,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項目負責人(B證)須提交建造師證書復印件;
8、委托書、承諾書各1份;
9、以上1、2項請登錄福建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網站“建設從業人員服務平臺系統”自動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載填寫;3、5、6、7項報名時須提交證書原件,經核對后即刻退還。所有提交表格及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六、承諾時限:考試合格后12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申請人法律權利及申述途徑: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許可過程中,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申請人的行政許可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申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八、服務單位:泉州市建設系統培訓中心
九、服務電話:(0595)22396921 22396931
十、監督電話:(0595)2237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