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根據省住建廳、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暫行辦法》(閩建〔2014〕2號),經研究,自2016年7月11日起(以招標公告的發布日期為準),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資金投資(含國有資金投資占主導或控股地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用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投標評分的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為投標人的市政工程類企業信用季度得分,具體應用規則詳見《關于將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納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標評分項目(試行)的通知》(閩建筑〔2015〕23號)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5年版)》(閩建筑〔2015〕36號)。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業的企業合同履約行為分和企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行為分,按照工程類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分類評價,并相應計入房屋建筑類和市政工程類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