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
根據企業資質就位需求,結合各地培訓工作實際,我們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合格證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人[2015]34號)中職業、工種代碼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1.建設行業職業工種代碼表中所列工種名稱以職業分類大典為基礎,涵蓋了職業技能標準和企業資質中所列工種名稱,為各地開展技能培訓提供依據。
2.建設行業職業工種代碼表中所列工種名稱括號外與括號內的工種為相同或相近的職業工種,原則上括號外包含括號內工種的技能要求。在證書發放過程中,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合理歸并與分類,使用相應名稱。
3.根據相關職業、工種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情況,納入培訓合格證書的職業工種代碼將適時進行調整。
附件:建設行業職業工種代碼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事司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