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水利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水利部、財政部《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水建管〔2013〕169號)和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辦建管函〔2013〕470號)關于“先行試點、典型引路、分類實施、全面推進”的總體要求,2014年我省確定龍海、荔城等9個試點縣,開展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為確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在總結2014年試點工作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水利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