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人民政府:
《關于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招標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的請示》(浦政綜〔2016〕99號)悉。根據《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和《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令第25號),提出如下審查意見:
一、請組織項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測算該項目的投資回報、價格,并開展包括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
二、特許經營地域范圍應當明確四至范圍,或者通過地圖標注等方式予以明確。
三、項目初步估算兩期總投資1億元,根據原省建設廳《關于實施〈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閩建法〔2008〕1號)第十三條規定,參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金不少于特許經營項目估算投資額的60%,即0.6億元。
四、其他條件中“施工及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由投資方自行負責”,應當修改為“施工及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由經營企業負責”。
五、其他條件中“燃氣使用的初裝費和計價按照相關規定由物價部門核定”,目前我省《政府定價目錄》沒有規定燃氣使用的初裝費,應當刪去。
六、附件《技術商務標評分內容及標準》中相關內容審查意見:
(一)第二條“投標人注冊資本金”的“1億元”設定應做相應調整。
(二)第七條中“非管輸氣源應急保障能力”與本項目無直接關系,建議刪去。
(三)第八條“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供氣企業簽訂供氣框架性協議”,建議修改為“與上游氣源單位簽訂合作框架協議或者簽訂長期供氣合同”。
(四)第九條“天然氣議價能力”與本項目無直接關系,建議刪去。
七、應嚴格按照原省建設廳頒發的《福建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示范文本》(2009版)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