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房管局、園林局、公用局,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根據省政府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閩安委〔2016〕10號)要求,為確保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召開期間全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做好迎接國務院首次對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各項準備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會統一部署,結合行業實際,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安全大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16年10月—11月。
二、檢查內容
(一)建筑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建〔2015〕23號)、《關于印發<2016年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建辦建〔2016〕17號)等要求,認真抓好在建項目的安全檢查,切實做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重點是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督促各方責任主體落實安全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和跟蹤落實情況,確保隱患整改到位。施工現場重點加強對塔吊、施工升降機、基坑支護、外腳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電、臨邊防護等危險性較大部位和環節的檢查,嚴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淘汰落后施工設備和工藝等專項整治情況;落實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到位,防范發生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發生。
(二)城市燃氣:要按照《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燃氣系統運行安全評價標準》GB/T50811、《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CJJ51等標準,立即組織企業對燃氣制氣廠、混氣廠、輸配管網、液化氣貯罐站、供應點進行檢查,嚴格督促落實安全制度。對9月份開展過專項檢查的城市燃氣,可采取“回頭看”的方式,進一步鞏固專項檢查成果。
(三)公園、風景名勝區:重點檢查景區內危險地段的安全防護措施情況,要對游樂設施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測檢驗;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運營使用。
(四)供水行業:要加強對供水系統各環節安全檢查,認真落實各項制度措施,加大水質監測力度,有效實施對供水企業的原水、制水、配水各環節的管理和應急反應,切實保障供水安全。
(五)城市和農村危舊房:各地要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全省危險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函》(閩建電〔2016〕59號)的要求,認真做好危險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物業管理:要組織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排查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
三、檢查方法
(一)自查自糾:各方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形成書面檢查記錄。其中在建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含總承包、專業承包)、監理單位應于11月12日前登陸“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的“主要責任主體自查自糾”模塊填寫《工程項目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超時或未在“主要責任主體自查自糾”模塊進行登記或自查自糾弄虛作假的,均視同未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登記。
(二)檢查督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企業、項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本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重要設施、重要部位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并跟蹤落實,確保整改到位。
(三)省廳督查。省廳將于11月上旬組織各專業督查組對全省安全大檢查工作進行督查,具體的督查工作按照相關專業另行通知。
(四)總結分析: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本地區安全大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評估本地區質量安全形勢,研究存在主要的問題及對策,形成大檢查工作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真抓實查。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強化措施、強化落實,要深入安全生產第一線,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確保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立整改責任制,強化隱患整改和查處工作。各地對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要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處,該停工的停工,該停業的停業,該拆除的拆除,堅決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五、有關事項
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省廳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委會的工作部署,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安全大檢查,督促各方責任主體扎實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按照檢查內容做好大檢查工作總結,并于2016年11月12日前將總結材料上報省廳相關處室,由廳安辦匯總報告省政府安辦。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