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印章因使用年限久,磨損嚴重,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的通知》(閩政辦〔2000〕64號)及《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章管理規定》(閩建辦〔2013〕125號),重新刻制“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銅質印章,決定自發文之日起啟用該印章。原“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印章同時廢止。
附:印模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
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印章因使用年限久,磨損嚴重,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的通知》(閩政辦〔2000〕64號)及《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章管理規定》(閩建辦〔2013〕125號),重新刻制“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銅質印章,決定自發文之日起啟用該印章。原“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印章同時廢止。
附:印模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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