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遼寧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發揮企業信用報告在招投標活動中的作用,實現規范管理。
據悉,2010年6月起,遼寧省在省、市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等領域推行了企業信用報告制度,并基本確立了該領域投標企業的信用準入機制,建立健全了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為進一步發揮企業信用報告制度在招投標中的作用,通知要求,凡納入推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的領域,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向社會發布招標公告時,須在投標人條件中載明需要一定等級的信用報告。投標人在投標報名前,須在“遼寧建設工程信息網”投標人信息庫中完善企業信用報告。企業信用報告實行全省統一標準、統一標識、統一方式,通過“信用遼寧網”及相關網站公示后方可使用。
通知強調,信用報告具有權威性,是對企業信用的客觀評價,是建立良好市場秩序的重要保證。項目業主及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招投標中推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的有關規定,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作為失信行為記入遼寧省信用數據交換平臺。投標企業須如實提供材料,不得偽造虛假信用信息,違者將作為嚴重失信行為記入遼寧省信用數據交換平臺。信用中介機構嚴禁弄虛作假、出具不實信用報告,一經核實,要追究涉事機構及評估師責任。對以上主體的失信行為,公眾均可向“信用遼寧”網投訴舉報。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