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房管局、園林局、公用局,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據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住建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建辦廳電〔2016〕62號)、省安委辦《關于轉發國務院安辦關于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通報的通知》(閩安委辦明電〔2016〕17號)要求,決定在省廳《關于集中開展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大檢查的通知》(閩建電〔2016〕60號)工作部署的基礎上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在全省住建系統組織開展全面徹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即日起至春節前。
二、檢查內容
(一)建筑施工
1.組織開展建筑施工預防坍塌事故專項檢查。重點加強對高處施工平臺、建筑起重機械、架橋機、腳手架、深基坑、高陡邊坡、模板支撐體系等危險性較大部位和環節的檢查,加強一線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模板工程要嚴格按照省廳關于模板專項整治的要求,符合拆除重搭條件的,一律拆除重搭。建筑起重機械要按照省廳《關于深刻吸取廈門外國語學校石獅分校“5?31”事故教訓立即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閩建辦建〔2016〕29號)明確的檢查重點開展檢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該停用的堅決停用。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部要杜絕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切實發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作用,加強在建項目日常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跟蹤落實處理,確保隱患及時整改。
2.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地要依法督促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工程各方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工期管控,合理統籌組織施工。要嚴厲查處壓縮合理工期、未按規定履行法定建設程序、轉包、違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為。各地在建工程施工、監理企業要按照省廳部署要求,即日起再開展一次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并注明是否存在趕工情形,自查自糾情況必須在2017年1月20日前登陸“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信息系統”的“主要責任主體自查自糾”模塊進行登記。自查自糾存在弄虛作假、施工現場實際與網上登記不一致的情況一律按規定扣分。
3.落實主管部門屬地監管責任。設區市級住建主管部門對縣級住建主管部門要開展層級監督指導。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閉環管理。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對未按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超時或未上網登記或自查自糾弄虛作假的工程項目,要逐一核查,嚴格按規定對相關主體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信用評價和“黑名單”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項目予以立案查處。
(二)市政基礎設施運行安全
對城市燃氣、城市既有市政橋梁、垃圾焚燒發電廠、城市供排水、風景名勝區和公園綠地等市政基礎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重點是:
1.城市燃氣。各地要按照省廳《關于集中開展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要求,組織企業對燃氣制氣廠、混氣廠、輸配管網、液化氣貯罐站、供應點進行檢查,嚴格督促落實安全制度,全面摸清燃氣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堵塞安全監管漏洞,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違法企業,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發生。各級燃氣主管部門對檢查發現的每一起隱患和問題要現場提出處理意見,責令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求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確責任人,限期整改。對存在隱患拒不整改或查出重大隱患和問題的,要依法依規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2.城市既有市政橋梁。一是落實城市橋梁養護管理主體責任,將城市橋梁納入養護監督體系,實施城市橋梁定期養護,排除城市橋梁安全隱患。二是對城市橋梁進行安全檢測和加固改造。對城市橋梁進行檢測評估,2015年度及2016年度病害橋梁改造、重建情況及計劃安排落實情況。三是建設城市橋梁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設區市(含平潭)城市橋梁信息管理系統,對城市橋梁信息管理系統實施動態更新和管理。
(三)危舊房屋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老樓危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所有危舊房屋開展全面排查,并造冊建檔,做到“一樓一檔”。要建立完善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物業、社區、街道、房屋管理部門等協調聯動的管理機制。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和大量民房加層、多次加層、人口密集的群租房等重點區域要進行重點排查。要結合“兩違”整治和棚戶區改造、土地整理等工作,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三、企業自查和屬地檢查
(一)自查自糾。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按以上要求對照檢查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從即日起,住建系統所有企業、項目要全面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做到“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形成書面檢查記錄留檔備查。
(二)檢查督導。從即日起,屬地主管部門對轄區內所有企業、項目都要進行檢查,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檢查要書面留痕、可追溯。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并跟蹤落實,確保整改到位。設區市主管部門要對縣(市、區)主管部門部署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情況進行檢查。
四、省廳督查
省廳督查由廳長領隊,廳領導任組長,處級干部任副組長,共派出5個督查小組,對全省住建系統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部署落實情況開展督查。每個小組由組長、副組長、聯絡員和施工安全、建筑機械、城市燃氣、市政橋梁專業的4個專家共7名成員組成。
(一)督查時間
即日起省廳分赴各地開展督查。
(二)督查內容
督查各地主管部門開展安全大檢查的部署落實情況和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重點督查建筑施工、城市燃氣、城市既有市政橋梁、危舊房屋等4個方面。
(三)督查方式
1.督查設區市主管部門部署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情況,并抽查1個縣(市、區)主管部門,采取聽取受檢地區主管部門匯報、檢查內業資料、座談交流等方式。各地由住建部門牽頭會同其他部門進行綜合匯報,重點匯報建筑施工、城市燃氣、城市既有市政橋梁、危舊房屋等4個方面部署及檢查情況。
2.每個設區市抽查1個建筑施工項目、1個城市燃氣企業、1個城市既有市政橋梁。
3.各督查組不安排集中反饋,督查主管部門和督查項目、企業所發現的問題當場提出。
(四)其他事項
1.請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定一名聯絡員,并將聯絡員的單位、姓名、職務、手機號碼于11月29日上午下班前書面報送省廳安辦,聯系電話:0591-87548437,傳真:0591-87614739。
2.督查組在檢查工作期間,請受檢地區做好相關保障工作,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減少陪同人員,安排從簡。
附件:1.住建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建辦廳電〔2016〕62號)
2.省安委辦《關于轉發國務院安辦關于江西豐城發 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通報的通知》(閩安委辦明電〔2016〕17號)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