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2. 持有福建省頒發的《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者。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符合上述報考條件中第一、1款并滿足下列條件者,可以免試相應科目: 1.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3)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已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建設類執業資格證書者。 三、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專業技術職務指通過取得人事部門用印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 9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支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意見的函》(建規函[2010] 22號)的文件規定,凡符合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二級注冊建造師考試。
1.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對照表見附件)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
(1)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