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改革行政審批方式的指示精神,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進一步改進我省建設類個人執業注冊業務有關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實行注冊業務預審受理和無紙化審批
(一)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我廳將啟用“個人執業注冊業務網上預審受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全面受理建設類個人執業注冊的無紙化申報。申請人可通過系統查詢申報材料的受理、預審結果和轉報情況。
(二)由我廳直接審批的執業注冊業務改為無紙化審批,不再要求提供紙質申報材料。申請人按系統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后,我廳將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
(三)由我廳轉報住建部的執業注冊業務承諾件,實行無紙化預審受理結合紙質材料復核相結合方式。
1.無紙化預審受理。申請人所在單位憑數字證書鎖(CA鎖)登錄系統,按系統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及上傳紙質申報資料的掃描件,我廳將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是否轉報的預審意見。預審通過后直接轉報住建部。
2.紙質材料復核。需轉報紙質材料的,通過預審后申請人持系統出具的受理憑證,向省廳行政服務中心提交紙質申報材料進行現場復核。經復核與系統信息一致的,我廳將在5個工作日內轉報住建部。
二、精簡注冊業務申報材料
(一)只需通過系統上傳紙質申報材料掃描件,不再提供紙質材料的注冊業務
1.注冊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重新注冊;
2.注冊二級注冊建筑師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
3.注冊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
4.注冊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延續注冊、省內變更注冊、遺失補證、更改印章號;
5.注冊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恢復注冊、遺失補證、重要信息變更、基本信息變更;
6.注冊一級建造師(含臨時)遺失補證、遺失補章;
7.注冊二級建造師(含臨時)遺失補章。
(二)減少提交紙質材料份數的注冊業務
1.注冊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初始注冊、跨省調入、注銷注冊的申報材料改為一式一份;
2.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注銷注冊、遺失破損補辦的申報材料改為一式一份;
3.注冊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申報材料改為比原要求減少一式一份;
4.注冊一級臨時建造師延續注冊申報材料改為比原要求減少一式一份。
三、有關要求
(一)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上傳或提交偽造、變造的虛假申報材料,一經發現將依照有關規定嚴厲處理。所上傳系統的紙質材料原件應妥善保管,以備檢查。
(二)系統試運行期兩個月,試運行期間每周五12:00-24:00系統暫時關閉進行維護升級。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系統如有問題或建議,請及時向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反饋(聯系人:林美鳳,聯系電話:0591-87617396,87617397。郵箱:fjzczx@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