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發改委、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經發局、財政金融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閩委發〔2016〕16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推廣工程總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同意上海等7省市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的函》(建辦市〔2016〕415號)的要求,省住建廳會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制定了《福建省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方案》,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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