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改進建設類個人執業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
閩建許〔2016〕29號 發布日期: 2016/12/30 閱讀次數566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改革行政審批方式的指示精神,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進一步改進我省建設類個人執業注冊業務有關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實行注冊業務預審受理和無紙化審批
(一)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我廳將啟用“個人執業注冊業務網上預審受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全面受理建設類個人執業注冊的無紙化申報。申請人可通過系統查詢申報材料的受理、預審結果和轉報情況。
(二)由我廳直接審批的執業注冊業務改為無紙化審批,不再要求提供紙質申報材料。申請人按系統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后,我廳將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
(三)由我廳轉報住建部的執業注冊業務承諾件,實行無紙化預審受理結合紙質材料復核相結合方式。
1.無紙化預審受理。申請人所在單位憑數字證書鎖(CA鎖)登錄系統,按系統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及上傳紙質申報資料的掃描件,我廳將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是否轉報的預審意見。預審通過后直接轉報住建部。
2.紙質材料復核。需轉報紙質材料的,通過預審后申請人持系統出具的受理憑證,向省廳行政服務中心提交紙質申報材料進行現場復核。經復核與系統信息一致的,我廳將在5個工作日內轉報住建部。
二、精簡注冊業務申報材料
(一)只需通過系統上傳紙質申報材料掃描件,不再提供紙質材料的注冊業務
1.注冊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重新注冊;
2.注冊二級注冊建筑師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
3.注冊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
4.注冊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延續注冊、省內變更注冊、遺失補證、更改印章號;
5.注冊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恢復注冊、遺失補證、重要信息變更、基本信息變更;
6.注冊一級建造師(含臨時)遺失補證、遺失補章;
7.注冊二級建造師(含臨時)遺失補章。
(二)減少提交紙質材料份數的注冊業務
1.注冊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初始注冊、跨省調入、注銷注冊的申報材料改為一式一份;
2.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注銷注冊、遺失破損補辦的申報材料改為一式一份;
3.注冊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申報材料改為比原要求減少一式一份;
4.注冊一級臨時建造師延續注冊申報材料改為比原要求減少一式一份。
三、有關要求
(一)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上傳或提交偽造、變造的虛假申報材料,一經發現將依照有關規定嚴厲處理。所上傳系統的紙質材料原件應妥善保管,以備檢查。
(二)系統試運行期兩個月,試運行期間每周五12:00-24:00系統暫時關閉進行維護升級。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系統如有問題或建議,請及時向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反饋(聯系人:林美鳳,聯系電話:0591-87617396,87617397。郵箱:fjzczx@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