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省有關協會,各建筑企業:
為全面、客觀反映我省建筑行業發展狀況,科學制定建筑業發展規劃計劃,更好地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經省統計局同意,現就做好2017年建筑行業統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筑企業(包括省外入閩的建筑業企業,下同)要嚴格按照《統計法》和行業統計要求,如實填報統計報表。
(一)在省內工商注冊的建筑企業,應按照《福建省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規定,通過統計網絡直報系統上報一套表數據。
(二)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資質的企業,應于月后5日前逐月在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網建筑業管理系統上填報統計報表。2017年2月5日前請補報2014年12月、2015年12月和2016年12月三個月的統計數據。
(三)只有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或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以下簡稱“一體化資質”)而無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于季后首月5日前逐季在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網一體化管理系統上填報統計報表。
(四)只有礦山工程總承包、鋼結構、建筑幕墻、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而無其他建筑業資質的企業,還需于季后首月5日前在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網建筑業管理系統上填報《工廠型建筑業企業經營狀況》報表。
(五)外省入閩建筑施工企業,應于季后首月5日前逐季在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網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信息登記系統填報年初至上季的統計報表(企業在福建省的全部生產情況)。所有在閩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省外企業,還應按福建省建筑業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向工程所在地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報表。
(六)住宅裝飾裝修企業應于季后第一個月5日前逐季向所在設區市建筑裝飾裝修協會或建筑業協會報送統計報表(通過電子郵件),設區市協會于8日前將匯總結果通過電子郵件報省裝飾裝修協會匯總后報省廳建筑業處。
(七)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檢測、園林綠化等企業,要及時向有關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定期報表。
(八)住建部核準的特級和一級總承包、一級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以及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企業同時要及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二、所有建筑企業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按時、準確報送統計報表。企業報送以上報表數據應與直報系統上報一套表數據的口徑一致。
三、省廳已將企業依法報送的統計數據納入信用綜合評價,并作為龍頭企業選定、“一先兩優”評選的重要指標。對未按照要求報送統計報表的企業,省廳將定期予以通報批評,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予以扣分。
四、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主動與當地統計部門溝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協調解決建筑行業統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省外向型服務中心要及時通知駐外省的閩籍建筑企業按“注冊地”原則回閩報統計報表,其他協會(分會)要做好相關專業的統計和匯總工作,確保“大建筑業”的統計全面、準確、及時。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