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經公示核實,共有1107個項目(涉及509家施工單位、114家監理單位,詳附件1、2)未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集中開展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大檢查的通知》(閩建電〔2016〕60號)要求開展自查自糾,現處理意見如下:
一、項目所在地監督機構對未開展自查自糾的1107個項目在2017年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評價記分時,若還未對未按閩建電〔2016〕60號文要求開展自查自糾的項目進行記分的,應分別根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附件1-1第1.2.4款、附件1-2第1.2.5款、附件2第1.1.2款規定予以記分。
二、對存在5個以上項目未開展自查自糾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等8家施工單位以及廈門市筼筜新市區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等13家監理單位(詳附件3)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并分別根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行為評價標準(2014年修訂版)》(閩建筑〔2014〕30號)第5.3.10條和《福建省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暫行辦法》(閩建〔2015〕7號)第4.3.8條規定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登記。
各項目所在地監督機構應嚴格按照規定對未按閩建電〔2016〕60號文要求開展自查自糾的責任主體予以動態監管記分;各責任單位應引以為戒,切實按照省廳要求做好責任主體自查自糾工作,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積極防控重大危險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提升施工安全水平。
附件:1.未按要求開展責任主體自查自糾的施工單位名單
2.未按要求開展責任主體自查自糾的監理單位名單
3.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登記的責任單位名單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7年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