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2017年度工程技術人員土建專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
泉建職改[2017] 2號
各縣(市、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住建系統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2017年度工程技術人員土建專業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會擬于今年第四季度召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范圍、對象
(一)凡在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從事規劃、勘察設計類、工程施工類、工程管理類等專業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符合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福建省人事廳《關于福建省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意見》(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及福建省人事廳《關于改進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的若干意見》(閩人發[2004]145號)文件規定的申報條件者,均可申報參評相應專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
(二)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也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的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1.不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或具有非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文件及本文規定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的任職年限,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發行的本行業刊物(須有CN刊號)上獨立發表過本專業學術論文;
(2)正式參與出版過本專業專著(作者署名限前三名);
(3)取得與申報專業相一致的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建筑師、建造師執業資格之一。
二、申報材料
1.市直主管部門或縣(區、市)職改辦出具的評審委托書一份。
2.《2017年度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預審表》一份,電子版一并報送(詳見附件)。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二份。
4.《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一式一份,使用A3紙打印(詳見附件)。
5.獨立撰寫的專業技術代表作(技術工作總結或論文)一份。文章必須是與本專業技術工作相關、具有相當水平的學術、技術論文或技術工作總結,一般綜述性的無效。有論文代表作要求的,其發表刊物必須是正式出版發行的省級以上本行業刊物或大學本科學校主辦的學術刊物(刊物均需是CN或ISSN刊號,發表在增刊、套刊、電子刊、一號多刊、論文集等刊物上的論文一律不予認可,刊用證明一律不收)。
6.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一份。在職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需提供所有前置學歷的復印件,并在《簡明表》學歷欄中按畢業時間依次注明。
7.申報助理工程師的應提供技術員資格證書、單位聘任證書復印件各一份;任現職以來《工程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中專學歷提供最近4個年度,非全日制大專學歷提供最近3個年度,全日制大專學歷提供最近2個年度、本科學歷提供最近1個年度)復印件各一份;申報技術員的應提供1個年度《工程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
8.任現職以來每個年度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一份。其中申報助工中專學歷須提供最近4個年度,非全日制大專學歷提供最近3個年度,全日制大專學歷提供最近2個年度、本科學歷提供最近1個年度,繼續教育證書須經所在地人事部門核驗合格;申報技術員提供1個年度繼續教育證明;
9.專業技術的獎勵證書復印件一份(非必須提供);
11.執業注冊證書復印件一份(非必須提供);
12.企業申報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事業單位申報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的職能文件;
13.破格申報人員,應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文件及市公務員局會議紀要〔2011〕2號文件規定的破格申報條件,按學歷或資歷破格的不同申報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并在《簡明表》備注欄中應注明依據文件條款;
14.曾被評委會否決的再次申報人員,應補充新的業績材料。
三、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
1.《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應按閩人發〔2002〕154號文件規定在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公示7天,并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經公示(公示期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實無異議,符合申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同意推薦”。
2.縣(市、區)屬單位的申報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應由縣(市、區)級建設、人事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
3.如果現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組織和審批機關是泉州市外的,須提供當時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和審批機關的有關批準確認文件。
4.上述申報材料的復印件均需經所在單位核驗且加蓋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對;申報材料應按順序整理,連同材料目錄裝入紙質檔案袋,并在檔案袋正面注明申報人員姓名、所在單位、申報專業、聯系電話,破格申報者應注明“破格”字樣;各類證書原件請用紙質檔案袋另行裝袋,并注明證書種類及數量、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將在通知繳費時一并退還。
5.申報專業要對照《關于轉發土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專業指導目錄的通知》(泉建審批〔2010〕10號)進行填寫,且申報專業應在企業資質范圍或單位職能范圍內。
6.申報人員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
7.申報材料需提供完整方予受理。材料報送時間為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8.評審收費標準按閩價費〔2008〕361號文件規定執行。
9.在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虛報業績的;抄襲、剽竊他人成果,或讓他人代寫論文、工作總結、業務報告的,經發現查實,2年內取消申報資格。對用不正當或非法手段騙取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專業技術職務的,取消其任職資格和所聘職務,在2年內不得申報。
10.材料報送地點:豐澤區妙云街160號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市住建局34、35號窗口。
聯系人:吳曉虹、丁杰霖,聯系電話:0595-22132223。
泉州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