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若干規則(試行)》的通知
閩建[2017]6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規范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建立統一的施工招標投標交易規則,我廳組織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若干規則(試行)》,經商省發改委,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9月7日
附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施工招標投標若干規則(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建立統一的施工招標投標交易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福建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工程施工招標項目實行電子招標投標。招標投標參與各方應當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試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據規范》、《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系統數據規范》等有關規定,通過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行政監督平臺(以下簡稱“省行政監督平臺”,網址:www.fjxzjd.gov.cn)、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公共服務平臺”,網址:www.fjggfw.gov.cn)、招標文件規定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電子交易平臺”)開展相關招標投標活動。
電子交易平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認證,通過檢測、認證后方可使用,且應滿足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監督機關”)的監管需要。
第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省行政監督平臺辦理工程報建手續。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已建立工程報建系統且招標人已按要求辦理工程報建手續的,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向省行政監督平臺推送相關數據,招標人無需另行填報。
第五條 委托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合同。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委托代理合同簽訂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項目組。項目組成員由項目負責人、招標文件編制人和其他成員組成,并應當為本單位人員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項目組成員應當熟悉工程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招標投標流程及相關業務知識。
(二)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且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時間不少于3年。
(三)招標文件編制人應當具有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且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時間不少于1年。
(四)其他成員應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時間不少于1年。
(五)項目組成員的相關信息應當在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省公共服務平臺可查詢得到。
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同時遵守本規則中有關招標人的規定。
第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同一招標項目按規定需要兩種及以上不同專業資質條件要求的,應當允許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招標人不得歧視或者排斥聯合體投標。
(二)招標文件中不得同時設置總承包資質和其承包工程范圍中已涵蓋的專業承包資質要求,不得提出與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質資格要求。
(三)類似工程業績的設置應當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相關規定。
(四)不組織現場踏勘,但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告知招標工程的具體位置和周邊環境,并在現場設置足以識別的相應標識。潛在投標人需要了解現場情況的,可自行到現場踏勘。
(五)不集中組織答疑。潛在投標人對招標事項有疑問的,以不署名、不蓋章的形式通過電子交易平臺發送給招標人,招標人通過電子交易平臺進行答復。
(六)國家和我省對工期有規定的,招標工程的工期應符合其規定。招標人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七)應當允許投標人以現金(電匯或者轉賬)、銀行保函或年度投標保證金方式遞交投標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允許投標人使用擔保保函、投標保證保險。
(八)招標工程應明確主要材料、設備規格、型號、標準,可推薦不少于三個品牌或生產供貨商供投標人報價時參考,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
(九)工程施工招標項目實行資格后審。
(十)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招標項目方可進行技術文件評審。招標人應當委托該項目設計單位針對工程實際提出具體技術重點、難點以及是否提供建筑信息模型(BIM)的要求,作為招標文件中技術文件評審的內容,此外不得再提出其他評審內容。如有要求投標人提供BIM技術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除做相應承諾外,須在技術文件中體現本項目應用BIM技術的相關措施作為評審內容。
(十一)中標候選人數量(不超過3個)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自行確定。
(十二)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如果政府審計部門要求對中標人收取的工程款資金流向進行延伸審計的,投標人應當承諾接受延伸審計。
(十三)不得將應當由招標人承擔的義務或者費用轉嫁給中標人。
第七條 招標人、電子交易平臺運營機構應當采取措施,對依法必須保密的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的信息、資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八條 招標人應當在電子交易平臺和省公共服務平臺同步發布招標公告,并同時將招標文件、招標控制價的XML格式文件及其計價軟件版成果文件、招標圖紙和相關材料上傳至電子交易平臺供潛在投標人下載。潛在投標人不得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招標圖紙和相關材料。
招標人應確保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的XML格式文件及其計價軟件版成果文件中相應的內容或數據一致。如招標控制價XML格式文件與工程量清單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單中的內容為準;招標控制價的計價軟件版成果文件與其XML格式文件中相應數據不一致的,以招標控制價的XML格式文件中的數據為準。
第九條 招標人應當最遲在招標文件發出的同時,將招標文件等材料按照項目管理權限,通過省行政監督平臺報該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機關備案。上傳的備案材料包括:
(一)應當履行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手續的,提供批復文件;
(二)建設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的證明材料;
(三)招標圖紙以及按規定需要提供的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文件;
(四)招標代理合同及招標代理項目組成員名單(適用委托招標的項目);
(五)招標文件;
(六)招標控制價的XML格式文件及其計價軟件版成果文件;
(七)擬邀請投標人名單(適用邀請招標的項目);
(八)招標項目所在地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應當在電子交易平臺發布的同時,按前款規定進行備案。
第十條 潛在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規定的時間期限從電子交易平臺下載招標文件、招標圖紙等相關材料。
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內通過電子交易平臺提出,招標人應當及時通過電子交易平臺接收疑問、答復或者發布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
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按照本規則第二十八條第二、三款的規定向招標人提出。
第十一條 省外入閩建筑企業應當按規定通過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網的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信息登記系統自行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二條 潛在投標人應當使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文件制作軟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簽名、加密投標文件。
第十三條 潛在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載明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完成其投標文件的傳輸遞交。電子交易平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潛在投標人送達的投標文件,應當即時向潛在投標人發出確認回執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
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潛在投標人可以對已經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替換或者撤回。
第十四條 投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提交時間和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手續應當由投標人自行辦理。
銀行、工程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為投標人辦理投標保證金業務,不得為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同一招標項目的多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手續,并配合有權機關做好招投標違法行為的查處。金融機構應當向招標人提供核對投標保證金真偽的驗證渠道。
第十五條 投標人以保函、保證保險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時間將保函、保險憑證的原件單獨提交給招標人,否則視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
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在線組織開標,并在電子交易平臺中如實記錄開標情況。開標時,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及方式對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密。
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銷其投標文件;因投標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因此此遭受的直接損失。部分投標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標文件的開標可以繼續進行。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文件解密失敗的補救方案,投標文件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響應。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使用本單位的CA證書當場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在線提出;招標人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當場作出答復。電子交易平臺應當記錄并保存異議的提出和答復情況。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的規定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或者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相應專業的評標專家數量無法滿足評標需要的工程,招標人應按照《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閩政辦[2007]221號)的規定直接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在投標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接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的,招標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中的招標人代表,應為招標人本單位人員,具有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并能熟悉電子評標系統操作。招標人代表在進入評標室評標時,應當將招標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和職稱(或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招標人單位公章)提交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招標人沒有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代表,應當全部從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抽取相應的專家。
第二十條 評標活動應當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進行。
招投標活動的參與各方均應遵守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定,并服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滿足國家和我省關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軟硬件建設的規定。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在評標區內為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或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查驗企業、人員、項目或信用信息提供互聯網支持。
第二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對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提供的各項數據、分析結果進行審查、確認,核對交易平臺按照招標文件設置的評標參數是否與招標文件(含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規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一致。如有不一致,應要求招標人修正評標參數,經評標委員會核實無誤后方可評標。
第二十三條 采用綜合評估法且對技術文件進行量化評審的招標工程,推行遠程異地評標。
第二十四條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發出,投標人應當按照評標委員會的要求使用CA證書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回復。招標文件中應當合理確定投標人回復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時限。
第二十五條 在開標或評標工作開始后,因停電、網絡故障、電子設備或者電子評標系統故障導致無法繼續進行開標或評標時,故障可在短時間內解除的(不超過4小時),招標人可以暫停開標或評標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繼續開標或評標;故障無法在短時間內解除的(超過4小時),招標人應當終止開標或評標,并配合公共資源交易場所、電子交易平臺做好招投標資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進行開標或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
第二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
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應當在電子交易平臺和省公共服務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招標項目名稱;
(三)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給予修正的原因、依據和修正結果(如有時);
(四)評標委員會成員對進入評審的投標人投標文件的總評分(如有時);
(五)被否決投標的進入評審的投標人名稱及原因;
(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
(七)中標候選人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建造師執業證書注冊編號、項目技術負責人姓名;
(八)中標候選人的類似工程業績(如有時);
(九)中標候選人的投標報價、工期、質量標準以及投標報價中包括的專業工程暫估價、暫列金額等;
(十)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后15日內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
異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異議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二)被異議人的名稱(僅適用于對評標結果的異議);
(三)異議事項的基本事實;
(四)相關請求及主張;
(五)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異議人是法人的,異議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公章;異議人是個人的,異議必須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與本招標項目有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 除本規則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外,招標人收到異議后,應當在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自收到異議之日起即視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異議,不予受理,并向異議人發出不予受理告知書:
(一)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異議人不是本項目的參與者,或者與本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
(二)異議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三)異議未署具異議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提出異議的,異議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
(四)超過異議時效的。
第三十條 招標人對招標文件或評標結果異議的處理結果,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作出答復并向社會公開,同時通過省行政監督平臺向監督機關備案。在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下一階段招投標活動。
第三十一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該項目的監督機關依法提出書面投訴。投訴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11號令)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電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當將交易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檔、紙質材料以及音視頻等招投標資料即時歸檔保存,其中音視頻資料保存期不少于1年(招標項目有投訴的,自投訴處理完成后至少保存1年),其他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且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依法提供查詢服務,未經該項目的監督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詢、復制、下載、摘錄招投標活動過程中產生的應當保密的檔案資料。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電子交易平臺應當允許招標人下載或者復制所有投標文件。
第三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將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通過省行政監督平臺向監督機關備案。上傳的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備案材料應當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一)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招標范圍、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委托招標代理的,還應當附工程招標委托代理合同。
前款第二項中已按照本規則規定辦理備案的文件資料,不再重復提交。
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規定在申報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通過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備案施工合同。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前發布的相關文件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的規定為準。《福建省建設廳印發<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閩建筑〔2004〕80號)、《福建省建設廳關于對當前招投標活動中有關問題加強監管的通知》(閩建筑函〔2006〕89號)、《福建省建設廳關于當前工程施工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管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筑〔2008〕15號)、《福建省建設廳關于對當前工程施工項目招投標活動中有關問題加強監管的通知》(閩建筑〔2009〕25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監管的通知》(閩建筑〔2010〕2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