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根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責任主體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閩建〔2016〕5號)規定,經公示核實,決定將周期違規記分累計值達150分的趙紅平等15名項目責任人列入黑名單(詳見附件)。
對被列入黑名單的責任人,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應根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2016年版)》(閩建〔2016〕1號)第二十九條和閩建〔2016〕5號文第二十條要求,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以下簡稱“項目監管系統”)發出責令改正通知單,責令責任人所在企業于1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并完成“項目監管系統”的變更手續,對拒不整改的企業按照閩建〔2016〕1號文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予以Mi記5分。列入黑名單的責任人,其“黑名單”管控有效期自在“項目監管系統”完成變更手續之日起一年(在本文件下發前已完成變更手續的,從文件下發之日起算),在移出“質量安全黑名單”前不得在福建省轄區內承接新的工程項目建設任務,省廳將在“項目監管系統”予以人員備案限制。
上述黑名單責任人應按閩建〔2016〕5號文第十六條規定,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屆滿前30個工作日向省廳提出移出申請,經省廳確認符合要求后移出黑名單。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