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企業須在31日前將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昨日,記者從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獲悉,江西恒大表面工程有限公司等72家建筑企業資質被依法撤回。
據了解,根據2012年度江西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全省74家建筑業企業不再具備原資質條件,江西住房城鄉建設廳作出了擬撤回74家企業資質的處理意見并上網公示。公示期內,江西恒大表面工程有限公司等72家企業未提出不同意見。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規定,江西住房城鄉建設廳決定依法撤回江西恒大表面工程有限公司等72家建筑業企業資質,并予以通報。
按照有關規定,上述撤回的企業資質證書應當上交,尚未上交資質證書的企業于2013年1月31日前交回發證機關。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按照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重新核定資質。
摘自 《新法制報》 2013.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