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7年版)》部分條款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針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7年版)》(閩建筑〔2017〕48號)使用過程存在的問題,經研究,現對其部分條款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用本第2章第2節投標須知中實質性條款的內容“21.5投標人以投標保函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4項規定的時間、地點和密封要求,......”修改為“21.5投標人以投標保函(包括銀行保函、擔保保函、保險憑證,下同)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4項規定的時間、地點和密封要求,......”。
專用本第2章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0項“3、投標保證金證明材料提交形式”中實質性條款的內容“②投標人以投標保函、保險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4項規定,......”修改為“②投標人以投標保函(包括銀行保函、擔保保函、保險憑證,下同)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4項規定,......”。
二、通用本第3章第1節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擬派出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最低資格和人數要求”中實質性條款的內容“擬派出項目技術負責人須附上其職稱證書、畢業證書以及能夠證明其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調整為“擬派出項目技術負責人須附上其 (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如需)) 等能夠證明其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三、通用本第3章第1節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綜合評估法A、B類)“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甲)”中的“A為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且通過資格文件評審、技術文件評審(如有)、商務文件評審的合格投標人中隨機抽取30%投標人(四舍五入,取整,且不少于3家)報價的算術平均值”,調整為“A為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且通過資格文件評審、技術文件評審(如有)、商務文件評審的合格投標人投標報價并按照下列辦法計算的算術平均值:①符合要求的投標人數量少于3家(含3家)時,則按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計算;②符合要求的投標人數量在4家(含)~8家(含)之間時,則從中隨機抽取3家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計算;③符合要求投標人數量在9家及以上時,則從中隨機抽取30%投標人(取整數,小數點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計)的投標報價計算”。調整后的“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甲)”詳見附件1。
為避免歧義,通用本第3章第1節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A、B類、綜合評估法A、B類)“投標人的‘類似工程業績’要求”,以及第8章第1節資格文件的“‘類似工程業績’情況表(如有時)”中的實質性條款的內容“投標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外完成的業績,必須是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得到其竣工驗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業績,必須是通過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的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查詢得到其竣工驗收信息,且查詢到的竣工驗收信息數據應能滿足本招標工程設置的指標要求,否則,其業績不計”,調整為“投標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外完成的業績,必須是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得到其竣工驗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業績,必須是通過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的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查詢得到其竣工驗收信息。且查詢到的竣工驗收信息數據應能滿足本招標工程設置的指標要求,否則,其業績不計。”
四、通用本第3章第2節評標辦法和標準(簡易評標法)的部分條款進行以下調整:
1、第3.1款中的“(2)投標人數量多于20家時,從投標人中隨機抽取20家入圍評審”和“(3)經評審的合格投標人少于10家時,再隨機抽取10家入圍評審,直至合格投標人不少于10家”,合并調整為“(2)投標人數量多于20家時,從投標人中隨機抽取20家入圍評審。經評審的合格投標人少于10家時,再從剩余投標人中隨機抽取10家入圍評審,直至合格投標人不少于10家(合格投標人少于10家時且剩余投標人不足10家的,剩余投標人全部入圍評審,直至合格投標人不少于3家)。”
2、第4.1款中增列“應用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的項目,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情形。調整后的第4.1款內容詳見附件2。
五、通用本第8章第1節資格文件的部分條款進行以下調整:
1、刪除“說明”中第4項“《資格文件》第十二項‘其他資料’是指按照招標文件第2章‘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3項‘合格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的,以及投標人為了證明自己符合投標資格合格條件需要提供的資料。”
2、“授權委托書”增加“遞交招標文件要求的有關書面證明材料”的代理人授權委托內容,并將需由委托代理人蓋章調整為由委托代理人蓋章或簽字。調整后的“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附件3。
六、此前省住建廳印發的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自2018年6月1日及以后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招標項目,應當執行本通知的規定。2018年6月1日前已發布招標公告或已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招標項目,招標人可以根據本通知要求,在專用本中予以相應調整。
附件:1.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甲)
2.4. 資格文件評審辦法和標準(簡易評標法)
3.四、授權委托書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27日
關于調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