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業績補錄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閩建辦筑〔2018〕16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工程項目信息入庫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號),結合《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業績補錄及信息公開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建辦筑〔2018〕3號)實施情況,現就業績補錄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業績補錄要求(閩建辦筑〔2018〕3號文件第三條的規定)的總承包工程或由建設單位單獨發包的專業承包工程(含園林綠化工程,下同),填報單位完成業績補錄并經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直接推送至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統稱“省部信息平臺”),不再設定補錄截止時間。
二、一個工程項目由一家單位負責補錄。符合業績補錄要求的工程項目,原則上由施工單位負責補錄;施工單位因故不予補錄的,2018年7月10日起可按照以下方式由勘察、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負責補錄:
(一)在補錄前,應當協調明確一家作為填報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負責填報的,通過福建省勘察設計管理信息系統或省外勘察設計單位信息登記系統提出補錄申請;監理單位負責填報的,通過福建省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或省外入閩工程監理企業信息登記系統提出補錄申請。
(二)施工單位明確承諾放棄業績補錄的,由施工單位確認并加蓋電子印章。因原施工單位終止經營或施工單位拒不配合工程項目補錄的,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并加蓋電子印章后,填報單位按照業績補錄有關規定進行補錄。
三、業績補錄時,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缺失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原始資料的,經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使用施工許可證代替,施工許可證的發證時間視為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時間。
(二)通過福建省施工圖審查信息管理系統能夠公開查詢到施工圖審查信息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無需要求提供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原件核對。
(三)由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出具單位在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復印件加蓋公章,視同為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原件。
(四)建設單位單獨發包的專業承包工程按規定無需施工圖審查的,允許容缺施工圖審查信息。
四、2018年7月10日之前已在省部信息平臺公布的補錄業績信息,確實存在信息不全或填寫錯誤的,允許原填報單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請修改(總承包企業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工程,無需申請即可由原填報單位直接修改)但僅限修改一次,逾期不再允許修改。申請修改流程如下:
(一)原填報單位于2018年7月10日起,登錄相關系統的業績補錄模塊,針對需修改的業績信息進行修改操作,并提交加蓋電子印章的申請報告,寫明項目名稱、修改原因、需修改的內容并附上證明材料。允許修改的內容不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所在地、項目分類以及系統主動生成的相關編號等關鍵信息。
(二)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報告后,對修改內容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后,將修改后的業績信息直接推送至省部信息平臺。
省信息平臺對業績信息修改情況過程留痕并向社會公開。
五、2018年7月10日之后(含10日)補錄的業績一經公布,不再允許修改。填報單位在報送補錄業績前,應當認真核對,確保業績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
六、2018年1月1日起新開工的總承包工程或建設單位依法單獨發包的專業承包工程,應當通過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辦理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手續,在業務活動中自動實時采集工程項目信息。仍在建的工程項目,若信息有誤或不全的,應通過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在竣工登記(或完工登記)前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項目竣工登記(或完工登記)后監管部門不再受理修改申請。
七、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做好業績補錄審核工作,嚴格把關補錄業績的真實性。對于不作為或把關不實造成虛假的業績信息較多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廳予以全省通報批評。
八、省廳匯總全省補錄業績的情況,對重復填報、填寫錯誤較多的填報單位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并按規定予以信用扣分。對于利用虛假、錯誤的業績信息騙取資質或參與投標的單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經發現,應當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抄送省廳。處理結果符合住建部《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規定的,省廳將報送部信息平臺向社會曝光。
九、本補充通知與省廳此前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通知為準。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