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審批〔2018〕467號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網上審批行為,進一步完善建筑業資質審查細則,規范行政審批自由裁量權,努力提升審批服務水平,優化審批流程。經研究決定,在規范執行福建省建設廳現有的建筑業資質審查工作導則的基礎上,對由我局審批以及委托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中有關企業業績、技術負責人業績以及相關人員資格認定標準進一步規范和細化,請各地遵照執行。
一、業績審查
1.申請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業績審查:
(1)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審查
①對于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代表業績,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或申報資質相應行業官網(如:全國公路建設信用信息系統、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設與運輸市場信息信息服務系統、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福建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等)可查,且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業績,予以認定;
②前述系統或官網查詢無明確技術負責人相關信息的,須提供業績工程項目實施期間的個人社保繳費明細(項目工期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1個月社保,補繳不予認可。)業績佐證材料(能夠體現技術負責人在項目中擔任技術負責人及工程項目技術指標的的中標書、施工合同或竣工驗收報告等)。
③前述系統或官網的業績不可查的(除軍隊國防工程外),均不予認定。軍隊國防工程應提交《軍隊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能夠體現技術負責人在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及工程項目技術指標的中標通知、合同或竣工驗收報告等佐證材料。
④對企業提交的業績佐證材料存疑的,可向當地項目建設主管部門發函核實。若函復結果與企業申報一致的,予以認定。若函復結果與企業申報內容不一致,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有關規定予以查處。自函件發出之日起30天內,未收到對方函復的,業績直接不予認定。
(2)申請專業承包資質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業績審查:
①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或申報資質相應各行業招投標官網可查,且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業績,予以認定。前述系統或官網無明確技術負責人的,須提供業績工程項目實施期間的個人社保證明(項目工期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1個月社保,補繳不予認可。)、業績佐證材料(能夠體現技術負責人在項目中擔任技術負責人及工程項目技術指標的的中標書、施工合同或竣工驗收報告(或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記錄表)等)。軍隊國防工程應提交《軍隊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能夠體現技術負責人在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及工程項目技術指標的中標通知、合同或竣工驗收報告等佐證材料。
②在前述系統或官網不可查或對企業提交的業績佐證材料有存疑的,可向當地項目建設主管部門發函核實。若函復結果與企業申報一致的,予以認定。若函復結果與企業申報內容不一致,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有關規定予以通報。自函件發出之日起30天內,未收到對方函復的,業績不予認定。
2.專業承包資質升級企業業績審查
(1)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可查,且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業績,予以認定。
(2)在前述系統或官網不可查的,應提供項目施工期間的部分工程款稅票,考核指標為單項合同額的,需提供該項目不少于結算價30%的工程款稅票。如:增值稅發票、建筑業統一發票(自開或代開)等。提供核對后予以認定。
(3)對企業提交的業績佐證材料存疑的,可向當地項目建設主管部門等主體發函核實。自函件發出之日起30天內,未收到對方函復的,業績直接不予認定。若函復結果與企業申報內容不一致,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有關規定予以通報。
二、人員審查
《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導則》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主要人員包括企業注冊人員、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業務學習》(2015年)“四、《資質審查導則》的說明”明確:企業主要人員在兩家及以上企業受聘或注冊的,不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有效人員考核。因此,人員查重是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的必要步驟。為統一審查標準,人員重復查詢以下系統:
1.“全國建筑市場公共服務監管平臺”查詢全國注冊建造師人員重復。
2.“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查詢水利水電資質相關專業注冊人員、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重復。
3.“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平臺”查詢公路資質相關專業注冊人員、職稱人員重復。
4.在主要人員注冊證、職稱證、現場管理人員(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崗位證發證地“建筑市場公開信息平臺”查詢上述主要人員重復。
三、審批流程
1.經審查,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存疑,無法直接作出審批決定的,審批機關向申請企業發出審查意見書,申請企業可在規定時限內進行陳述,但已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得修改替換。
2.審批機關對申請材料(包括陳述材料)進行核查前,企業主動申請撤回的,準予撤回,不再對材料真實性進一步核查。
四、嚴格失信懲戒
對資質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從業人員嚴格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企業隱瞞有關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和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的罰款;申請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行政處罰。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