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布取消行政審批中的證明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福州市房管局,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取消下列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中的證明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取消由建筑施工企業在申請延期中,提交“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改為由審批部門在“項目監管系統”中“責任主體監管信息查詢平臺/施工安全考評/施工企業考評結果告知書”功能模塊中查詢。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取消執業人員“預注冊或預變更證明”、“企業主要人員社會保險證明”、“財務審計報告”、“主要設備購置發票”、“廠房證明”和“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總造價30%以上的工程總承包發票”。
三、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取消執業人員“預注冊或預變更證明”、“企業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
四、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綜合、專項資質認定。取消“凈資產審計報告”、“檢測機構辦公及試驗場所產權證明”、“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及其檢定有效期證明和購置票據”、“檢測人員社會保險證明”。
五、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取消“房地產估價師社保證明”。
六、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備案。取消“征收工作人員社保證明”。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