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針對省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報建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筑〔2017〕41號)實施后遇到的新情況,經研究,現對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報建的有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為沒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的特殊單位或個人的,應當通過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行政監督平臺(網址:www.fjxzjd.gov.cn,下稱“省監督平臺”)注冊信息,并由省監督平臺賦予建設單位臨時代碼,作為辦理項目報建、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的依據。
二、個人建房需要通過省監督平臺辦理工程項目報建手續,但沒有項目立項或批準文件的,可以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作為依據。非國有投資且依法允許單獨發包的專業工程及裝修裝飾工程,沒有立項或批準文件的,可以由建設單位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工程規模及內容、投資主體、投資總額以及資金來源等事項)并加蓋公章上傳省監督平臺后,由住建主管部門直接賦予代碼。
三、報建信息要求的發包內容及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由建設單位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涉及到邀請招標、直接發包或自行招標的,無需提供項目審批部門的核準意見書。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報建環節不審核上述招投標事項。
四、工程項目確定報建編號后,實施過程中存在工程規模及內容、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及構成、發包內容及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事項變更的,建設單位無需申請修改已報建信息。建設單位以及相關責任主體應當根據監管以及業務辦理的需要,在后續的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中,通過相應信息系統按照變更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工程項目的各個環節信息。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與省廳先前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