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
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解決我市重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園林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弄虛作假、圍標串標等突出問題,規范和完善招投標機制,確保選好隊伍,我局制定了《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2月30日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
招投標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
泉建筑[2019]76號
為推動我市重點建設項目提速增效,切實解決我市重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園林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弄虛作假、圍標串標等突出問題,規范和完善招投標機制,確保選好隊伍,經研究,現就加強我市房建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范招標代理機構的選擇
我市依法必須招標的政府投融資項目(即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下同)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設單位在選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時,應在“福建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評價分值排名前30名且在我市設有分支機構的招標代理機構,以及泉州市住建行業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排名前30名且注冊地在我市行政區域的招標代理機構中,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同時鼓勵優先選擇“紅榜企業”。
二、合理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
(一)對于政府投融資項目(施工項目)依法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設定泉州行政區域內注冊企業不少于2家且不少于投標人數量三分之一的條件,否則,評標委員會應否決所有投標。
(二)對重點建設項目以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的,招標人原則上應設定“若投標人采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中至少有一方為注冊地為泉州市行政區域的建筑企業”。
(三)設置必要的類似工程業績應符合省住建廳《關于施工招標工程特殊性認定和類似工程業績設置事項的通知》(閩建筑〔2017〕39號)文件要求。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注冊地在泉州的省級龍頭企業、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相關專業序列季度排名前100名泉州企業(以下含省級龍頭企業簡稱本市信用評價百名前施工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無需提供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類似業績證明材料,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類似業績作為資格條件的,直接認定為滿足該要求;作為加分條件的,該項得分認定為滿分。
(四)對于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施工招標項目(含工程總承包和裝配式建筑工程),招標人可以將國家級、省級或市級的優質工程或安全文明標準化項目獎項設定為類似業績或加分項目。原則上優質工程獎項按國家級5分、省級3分、市級2分不同檔次加分,安全標準化獎項折半加分。具體分值應在招標文件明確。
(五)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評標的,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在推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評標辦法(試行)》(閩建〔2017〕5號)的基礎上,在確定入圍投標人名單時,所有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且投標報價和控制價比值與隨機抽取的K值的差的絕對值偏差在1%(含本數)的“本市信用評價百名前施工企業”均直接補充入圍參與評審。
三、健全評標專家選擇方式
評標委員會專家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
(一)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由招標人從福建省發改委的全省綜合性專家庫中抽取,相關專業專家庫人數抽取比例小于1:5時,由相關專業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補充相關專業專家至滿足不少于25名,并提請省發改委補充至全省綜合性專家庫再行抽取。
(二)招標人代表應具有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并能熟悉電子評標系統操作,由招標人自行從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的相關專業人員中選定,總數不超過評標委員會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且不超過2名。招標人代表在進入評標室評標時,應當將招標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和職稱(或資格)證書復印件提交給工程項目所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人代表不能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
四、增加投標保證金提高投標人違法行為成本
建設單位統一按招標項目估算價2%設定投標保證金,但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要求投標保證金以現金、銀行保函(基本戶賬戶開具)、年度投標保證金等形式提交。
五、強化施工現場人員監管
(一)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對投標人承諾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到位違約條款予以明確。增設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的違約條款,違約金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并列入合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監督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合同監督施工單位履約,對建設單位未能督促施工單位按合同履職到位的,應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并報請效能部門依規進行處理;相關人員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報請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實施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臉模簽到制度,通過遠程監控施工現場人員(至少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每天臉模簽到情況,結合企業信用評價措施,對未簽到的,予以扣分處理或處罰。建設單位應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考勤并在招標文件及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對施工現場人員按月統計到位率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施工企業,建設單位有權追究違約責任并解除合同。
六、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一)招投標各方主體在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有違紀情形的責任主體相關人員移送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造成招標人重新評標或重新招標后果的,從重予以行政處罰,并上報有關部門,向社會公開,同時限制該評標委員會成員三年內不得參與我市政府投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因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原因導致重新評標或重新招標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根據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有關規定予以扣分,上報有關部門并向社會通報,同時限制其一年(情節嚴重者二年)不得承接我市政府投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四)對存在弄虛作假、圍標串標、買標賣標、轉包或違法分包以及虛假、惡意投訴等違法行為的投標人,一經查實即從重予以行政處罰并將向社會公開,記錄其不良行為,列入信用“黑名單”,限制其二年(情節嚴重者三年)不得參與我市政府投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投標,招標人依照招標文件規定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七、其他事項
(一)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開標的招標項目,建筑施工企業信用分值應為投標人上季度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在每個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開標的則為投標人上季度的前一季度信用得分。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時,應選用上一個半年的評價分值。如果我市沒有檢查到的代理機構(如無項目要檢),其信用基本分為參照“福建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對應時間的分值。
(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認定以省政府或省發改委頒布的認定文件為準;“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認定以市政府或市發改委頒布的認定文件為準。
(三)本意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為2年。由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