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福建自貿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機構監督檢查的工作要求,結合《全省住建行業行風整治專項行動方案》(閩建綜〔2020〕1)號),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批后的動態監管,請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對轄區內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開展資質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
抽查對象為注冊地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具有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174家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見附件1),各地原則上按1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最少不低于2家。
二、抽查內容
主要檢查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檢測人員等是否滿足《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試行)》(閩建建〔2006〕59號)資質標準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設主管部門于6月25日前將轄區內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抽查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省廳行政服務中心,同時附上《檢測機構抽查情況表》(見附件2)。
(二)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高度重視,按照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并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抽查工作。
(三)抽查檢查結果將在省住建廳官網予以公開,對于經抽查不符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省廳將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仍不符資質標準要求的,撤回其資質。
(四)在抽查過程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省廳將撤回其資質證書,并記入信用檔案。
附件:1.福建省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名單
2.《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抽查情況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