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住建局、房管局、發改委(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網信辦,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經發局、公安局、市場監督局、網信辦:
根據中共福建省紀委辦公廳《關于開展民生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問題集中整治的通知》(閩紀辦〔2020〕23號)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圍內深入開展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工作要求
在2019年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基礎上,糾正和查處住房租賃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健全行業誠信體系、規范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
重點整治對象為:從事住房租賃中介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
二、重點整治項目
(一)發布虛假委托、虛假狀況、虛假價格的租賃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銷委托的房源信息沒有在5個工作日內從各種渠道上撤銷。
(二)通過中介機構成交的住房租賃交易合同,未按規定備案。
(三)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備案證明、游離在監管之外。
(四)違規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賃住房經紀服務。
(五)對D級危房、違規裝修改造房屋結構等存在建筑、消防隱患的房屋提供租賃住房經紀服務。
(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撮合住房租賃過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進低出”(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長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長于給付房屋權利人租金周期)經營模式的住房租賃企業,沒有在銀行設立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將租金、押金等納入監管賬戶。
(七)通過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
(八)違規住房租金貸款業務,沒有以經網簽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沒有做好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
三、有序推進專項整治
(一)制定整治方案和自查自糾
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作為牽頭單位,會同發改、公安、市場監管、銀保監、網信等部門,建立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明確整治內容、目標要求、工作措施、進度安排等,制定具體檢查計劃,主動公布專項整治內容及投訴舉報方式,主動接受群眾投訴舉報,梳理問題線索清單。引導各住房租賃機構對照專項整治項目,自查自糾存在的問題。(完成時限:7月30日前,責任單位:各市縣房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二)集中專項整治
各市、縣(區)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公布已備案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信息。(完成時限:7月30日前,責任單位:各市縣房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各市、縣(區)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對照重點整治項目,結合年度房地產市場“雙隨機”檢查工作,開展住房租賃中介機構的現場檢查、合同抽查、投訴處理。對群眾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要列入重點檢查和治理對象。(完成時限:10月30日前,責任單位:各市縣房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各市、縣(區)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充分運用網絡、電視、報刊、新媒體等渠道,加強宣傳報道,營造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發揮正反典型的導向作用,定期曝光典型案例,發布風險提示,營造住房租賃市場良好輿論環境。(完成時限:10月30日前,責任單位:各市縣房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三)完善體制機制
各市、縣(區)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報送工作總結。建立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加強行業自律,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完善日常監管機制。(完成時限:11月15日前,責任單位:各市縣房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部門協作
各市、縣(區)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要加強成員部門協作,建立信息共享、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的協調機制,定期交流工作情況,形成合力推動解決具體問題。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線索,要建立臺賬,落實工作時限,規范處置并反饋群眾。對涉及違紀違規問題線索,按規定移送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各地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專項整治期間要查處一批、曝光一批、取締一批,起到警示震懾作用。省住建廳、發改委、公安廳、市場監管局、銀保監局、網信辦,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業務指導。
(二)完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信用評價管理
引導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在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填報機構基本信息、從業人員信息、業績信息、信用行為信息等,主動參與企業信用評價。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及時錄入,作為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定期公布信用評價結果信息,引導消費者選擇正規誠信機構。
(三)建設租賃服務平臺
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優化住房租賃網簽備案服務,實現應當具備機構備案和開業報告、房源核驗、信息發布、網簽備案等功能“線上+線下”辦理,提高方便性、便捷性。沒有建設住房租賃系統的地區,可直接采用省住房租賃服務與監管系統,做好系統推廣應用工作;已開發住房租賃網簽系統的地區,要做好與省廳系統對接。
(四)強化行業自律管理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推進行業自律管理和信用管理,規范市場秩序,積極指導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網絡信息平臺要建立住房租賃中介業務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和投訴處理機制,對租賃糾紛承擔首要調處職責。行業協會(學會)制定執業規范、職業道德準則和爭議處理規則,定期開展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加強風險提示。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要自覺接受行業自律管理。
(五)及時報送情況
各市、縣(區)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需明確一名聯絡員,及時報送情況、反映問題、提出建議。每月1日,由各級房管部門牽頭匯總上報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突出問題線索匯總和發現的典型案例。11月15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省住建廳將匯總后報省紀委監委。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福建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