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高級人民法院、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落實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房〔2018〕128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房屋網簽備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務水平,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系統對接信息共享
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提升房屋網簽備案服務效能的意見》(建房規〔2020〕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房屋網簽備案業務數據標準的通知》(建辦房〔2020〕14號)要求,統一規范房屋網簽備案業務流程,夯實房屋信息基礎數據庫,優化升級房屋網簽備案信息系統。住房和城鄉建設、金融、公積金、稅務、公安、法院等部門和單位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積極推進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與相關信息系統數據對接,通過網絡專線、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延伸房屋網簽備案系統操作端口等方式共享房屋網簽備案數據,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辦理抵押貸款、納稅申報、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者貸款、反洗錢、居住證和流動人口管理、司法案件執行等業務提供便捷服務。對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房屋網簽備案數據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交紙質房屋買賣、抵押、租賃合同。
二、優化住房商業貸款辦理服務
金融機構可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實時查詢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網簽備案合同及住房套數等信息。金融機構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以網簽備案合同和住房套數查詢結果作為審核依據,并以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價款和房屋評估價的低值作為計算基數確定住房貸款額度。房屋抵押當事人應當將房屋抵押合同通過網簽備案系統進行備案,經網簽備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為金融機構發放抵押貸款的依據之一。金融機構要依托房屋網簽信息共享機制,完善客戶盡職調查工作,加強貸款審核管理,防范交易欺詐、騙取貸款等行為,在可疑交易監測分析中,及時關注網簽備案價款與房屋評估價、客戶實際交易資金之間存在顯著差異的異常情形,有效防范洗錢風險。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服務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實際租房金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以共享的網簽備案合同為依據,并以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價款和房屋評估價的低值作為計算基數確定住房貸款額度;以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價款、房屋租賃稅票金額、市場租金價格水平等作為依據,綜合確定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銀行簽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抵押合同信息,應實時共享至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辦理異地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配合查詢房屋網簽備案信息。
四、優化房屋交易納稅申報服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向稅務部門共享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信息,爭取2020年底前實現兩部門網簽信息實時共享。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房屋網簽備案信息,加快實現房屋交易納稅申報“無紙化”“免填單”。納稅人辦理房屋交易納稅申報業務時,稅務機關可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獲取房屋買賣合同信息的,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或復印件。
五、提升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水平
公民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領居住證,公安機關可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查詢并獲取房屋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相關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機關要積極共享房屋租賃信息,大力推行“以房管人、人房共管”,提高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人戶一致率,實現流動人口管理和租賃房屋管理有機結合、相互促進。
六、提高司法案件執行效率
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與人民法院積極對接業務信息系統,實時共享房屋網簽備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房屋查封等信息,逐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最高人民法院實現信息共享。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時,可以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實時查詢相關信息,為執行程序依法確認涉案房屋買賣、租賃信息和被執行人信息等提供便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買受人,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自動不予辦理網簽備案。
七、全面提高房屋交易網簽數據質量
按照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制的部署和要求,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推進市、縣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聯網,加強城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監測,為房地產市場調控提供數據支撐。已經接入全國房地產市場監測系統的城市,要按照“及時、準確、全覆蓋”的要求上傳房屋交易數據,實現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網簽備案全覆蓋。對因房屋交易、登記管理體制不清以及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調整等,可能造成房屋交易網簽數據覆蓋不全面、上傳不及時,以及房地產市場監管不力等問題的,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向城市人民政府反映,同時向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告,確保不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管產生不利影響。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履行房屋交易管理和房地產中介市場監管職責,按照建房規〔2020〕4號文件要求,將網簽備案端口延伸至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確保在簽訂房屋交易合同時即完成備案上傳交易數據。優化窗口服務,做好房屋網簽備案“一窗受理”,積極與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對接,逐步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異地可辦。
八、抓好信息共享組織落實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金融、稅務、公安、法院等部門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完成時限,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信息安全意識,做好用戶身份認證管理、數據安全監測審計、應用安全防護手段建設工作,嚴格執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制度,加強個人隱私信息保護,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訪問共享使用房屋網簽備案系統,使用過程中發生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案件的,依法追究所在單位和個人責任。其他公共服務領域需要共享房屋網簽備案信息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可會同相關部門參照本通知要求開展信息共享。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年7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