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建機一體化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信息化建設,實施“互聯網+”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提高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企業要按照《福建省建筑起重機械信息系統建設應用規程》(DBJ/T13-319-2019)要求,加快企業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推進設備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和隱患整改信息化,實現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年限內的流程化、精細化、系統化、標準化管理。各企業可選擇自主開發、委托開發或利用第三方系統集成等模式建設企業信息系統,信息系統的建設應符合《規程》規定,以便與相關信息平臺對接,實現數據互聯互通,共享共用。
二、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要按照省廳《關于剝離下放行政審批信息系統審批功能的通知》(閩建許函〔2020〕12號)明確的時間節點要求,加快開發建設市級行政審批信息系統,并依托該系統開展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記等工作。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記信息系統審批功能剝離下放后,各地的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記信息應及時按省廳數據標準規范對接和回流數據(可用主管端賬號登錄省廳行政審批平臺或福建省建筑機械產權備案系統下載查看),并在全省范圍內使用,不得設置區域壁壘,對符合條件的建筑起重機械應當及時辦理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記。各地要結合日常檢查,督促企業做好信息化保障基礎工作,加強對企業信息系統建設的指導,大力推行一機一檔無紙化管理,做好企業信息系統與設區市行政審批系統的對接,減少二次錄入。
三、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要求,對符合備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建筑起重機械,按規定時限核發《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標志》(具體樣式詳附件1、2),審批部門應按備案證和使用登記標志的統一樣式印制發放,同時要大力推行備案證和使用登記標志二維碼等信息化技術,不得借機違規收費。
省廳之前印發的文件條款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樣式
2.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標志樣式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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