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以下簡稱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審批工作,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2015年5月4日住建部令第24號修改,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現就我省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審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質量檢測資質類別
工程質量檢測資質按照其承擔的檢測業務內容分為專項檢測機構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機構資質兩大類,其中:專項檢測機構資質分為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建筑幕墻工程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等四個專項檢測資質。檢測機構申請專項檢測資質時,可以申請上述四個專項檢測資質中的多項或一項。
二、工程質量檢測業務內容
(一)專項檢測
1.地基基礎工程檢測。包括地基及復合地基承載力靜載檢測、樁的承載力檢測、樁身完整性檢測、錨桿鎖定力檢測。
2.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包括混凝土、砂漿、砌體強度現場檢測、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混凝土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測、后置埋件的力學性能檢測。
3.建筑幕墻工程檢測。包括建筑幕墻的氣密性、水密性、風壓變形性能、層間變位性能檢測,硅酮結構膠相容性檢測。
4.鋼結構工程檢測。包括鋼結構焊接質量無損檢測、鋼結構防腐及防火涂裝檢測、鋼結構節點、機械連接用緊固標準件及高強度螺栓力學性能檢測、鋼網架結構的變形檢測。
(二)見證取樣檢測
1.水泥物理力學性能檢驗。
2.鋼筋(含焊接與機械連接)力學性能檢驗。
3.砂、石常規檢驗。
4.混凝土、砂漿強度檢驗。
5.簡易土工試驗。
6.混凝土摻加劑檢驗。
7.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檢驗。
8.瀝青、瀝青混合料檢驗。
檢測機構申請見證取樣檢測資質時,需一并滿足從事上述第“(二)”項所列8項檢驗業務的有關要求。
(三)原閩建建〔2006〕59號文件規定的檢測業務內容不在上述第“(一)、(二)”項范圍的,不要求具備資質才能承接。
三、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申請
(一)申報
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實行網上無紙化受理和審批。申請檢測資質的企業通過CA證書登錄省廳官網“福建省工程質量檢測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在系統中填報相關內容并提交相關材料原件掃描件。
(二)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系統自動生成);
2.與所申請的檢測資質業務范圍相對應的計量認證證書(CMA證書,下同),并提交原件至省廳行政服務中心核驗;
3.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4.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身份證和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已為專業技術人員辦理社保承諾書;
5.專業技術人員接受工程質量相關檢測技術培訓證明材料以及從事相關工程質量檢測工作3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6.檢測機構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主要目錄頁)。
四、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考核認定
(一)檢測機構申請工程質量檢測資質,需在滿足部頒《檢測機構資質標準》(詳見附件1)所要求基本條件基礎上,同時滿足所申請檢測資質類別相應條件。其中:技術人員數量,申請人需分別滿足要求,不可以重復計算。每增加一項資質需按標準同時增加相應技術人員。
(二)技術人員的社保繳費憑證材料可不提交,由企業法定代表人作出書面承諾。
(三)技術人員接受相關檢測技術培訓證明材料,由申請企業向省廳作出書面承諾并經該技術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培訓單位出具證明。
(四)技術人員從事相關工程檢測經歷證明材料,由申請企業向省廳作出書面承諾并經該技術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同時,由原所在檢測機構出具有該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書面證明。
(五)計量認證證書中的檢測能力必須滿足附件《檢測機構須具備的檢測能力范圍》要求(詳見附件2)。
五、過渡期銜接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為過渡期。
(二)過渡期內,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原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的,不再辦理延續手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可以按部頒《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申請檢測資質。其中:原已取得檢測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換發資質證書:
1.企業具有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檢測資質,且具有注冊巖土工程師的,直接換發為地基基礎工程檢測資質證書;
2.企業具有建筑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資質,且具有“后錨固件抗拔承載力”檢測能力的,直接換發為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資質證書;
3.企業具有建筑幕墻工程檢測資質,直接換發為建筑幕墻工程檢測資質證書;
4.企業具有建筑鋼結構工程檢測資質的,直接換發為鋼結構工程檢測資質證書;
5.企業具有建筑工程材料檢測資質證書的,同時具有市政檢測和市政橋梁檢測證書的,或同時具備檢測內容“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檢驗”和“瀝青、瀝青混合料檢驗”所必須具備檢測能力的,直接換發為見證取樣檢測資質證書。
(三)符合上述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企業,可持全套資質證書、換證申請報告和法定代表人承諾書(未發生《辦法》第八條所列行為)直接到省廳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換證手續,或將有關材料郵寄省廳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有需考核“后錨固件抗拔承載力”、檢測內容“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檢驗”和“瀝青、瀝青混合料檢驗”所必須具備檢測能力的,應同時提交計量認證證書復印件材料(提供原件核驗)。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原檢測資質證書無部頒《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所列資質類別的,過渡期無需換證,過渡期滿后企業將全套資質證書郵寄回省廳行政服務中心統一銷毀。
(四)對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單位,省廳不予核發檢測機構資質。
(五)自2021年7月1日起,未換發新證的舊版檢測機構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六、其他有關要求
(一)檢測機構申請資質必須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書面承諾的內容負責,對申報資質弄虛作假的檢測機構,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在認定檢測機構是否超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應當以《辦法》及部頒《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為準。
(三)省廳有關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部頒《檢測機構資質標準》
2.《檢測機構須具備的檢測能力范圍》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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