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程項目審批改革的需要,建筑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審批于2020年9月10日起調整在各設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辦理,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備案功能已關閉,施工合同登記子系統無法同步獲取施工許可備案的施工合同電子文檔。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好合同履約評價工作,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2020年9月10日起,工程項目監管基礎數據經項目所在地監管部門網上審核通過之日起15天內,施工企業登錄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填報施工合同基本信息的同時,應當在附件頁簽中上傳施工合同及合同價電子文檔;對于2020年9月10日起已提交合同基本信息但未在附件頁簽中上傳施工合同及合同價電子文檔的,施工企業應當于2020年12月31日前補充上傳。上傳的施工合同電子文檔需經合同甲乙雙方電子簽章。
二、2021年第一季度起,合同履約評價機構按照閩建筑〔2016〕42號文的規定,對未按上述要求上傳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項目合同履約評價得分直接按0分計算。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