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標主編單位:
為加強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以下簡稱省標)項目管理指導,強化主編單位主體責任,確保省標編制審查質量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主編單位管理。主編單位要認真貫徹省廳閩建科(2015)26號和閩建科(2016)41號等文件要求,履行牽頭組織協調落實職責。省標立項發布后,第一主編單位原則上不予調整,對確需調整、增加其他主編單位的,鼓勵建設行業內產學研用等單位參與,由第一主編單位提出擬調整、增加的單位名單,在標準編制文本上網征求行業意見前,向省廳提出正式申請(加蓋所有主編單位公章)。省標主編單位不超過3家。
二、嚴格把關資格條件。調整增加的主編單位專業特長應與省標立項專業領域一致,具有與省標要求相關的省級及以上科研鑒定成果或者科技示范工程、優質工程等業績。調整增加的主編單位人員應為本單位在職正式員工,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較豐富標準編制經驗,以及具有上述科技成果業績。省標主編人員排名應與主編單位排序相對應。
三、完善審查核實工作。第一主編單位和評審機構應對申請調整增加的主編單位職責和主編人員資格等要求進行審核把關,符合上述要求的,向省廳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需蓋單位公章),辦理調整變更手續。未通過審查同意的,仍按原省標立項文件要求執行。
本通知發布后,此前省廳有關文件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以本通知要求為準。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