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審批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設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為健全完善我省招標代理機構信用體系,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市場秩序,省廳組織修訂了《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辦法》(下稱“本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有關銜接事項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辦法不再要求采集的獎勵信息,于2021年3月31日起停止采集。
二、2021年4月1日前已生效的獎勵信息和不良信息,延續使用至有效期期滿。
三、本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暫行辦法》(閩建筑〔2017〕24號)同時廢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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