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泉州、三明、龍巖、南平、寧德市住建局,廈門、漳州市自資局,福州市名城委,莆田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聯席會議辦公室、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自然資源與生態資源環境局: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21〕2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省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現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抓好落實。
一、完善保護名錄
2021年10月底前,各市、縣建筑風貌主管部門完善歷史建筑名錄,完成新增公布一批歷史建筑,特別是要在已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內,優先認定公布一批歷史建筑,并及時錄入“福建省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信息系統”。龍巖、漳州、廈門、泉州、莆田要于3月底前,完成“非世遺”土樓專項普查,6月底前確定名錄,符合條件的公布為歷史建筑。
二、做好保護規劃
2021年底前,省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要全部完成保護規劃編制;各地已公布的歷史建筑要全部完成測繪建檔,有條件的要同步編制保護圖則,相關管控要求要納入同級國土空間規劃嚴格實施。各設區市要對編制成果質量嚴格把關,保護規劃在組織技術審查前,要與省級專家和部門提前加強溝通。
三、推進掛牌建檔
2021年12底前,省級歷史文化街區要在其主要出入口、歷史建筑要在外部醒目位置設立標志牌。原已設立標志牌的可繼續使用,已破損或已到使用壽命的要按照建辦科〔2021〕2號文提供的參考樣式更新替換。
四、加強保護修繕
歷史文化街區內有一定價值但尚未確定保護級別的老建筑,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各地要按照2021年全省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實施方案要求,推進歷史文化街區或傳統街巷保護整治和改善提升,引導采用微改造的“繡花”“織補”方式,保護傳統格局肌理,提升服務功能。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