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經研究,省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建設工程責任主體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建〔2016〕5號)、《關于調整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和“黑名單”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建建〔2018〕13號)自即日起廢止;省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2018年版)〉的通知》(閩建〔2018〕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用砂質量管理的通知》(閩建建〔2018〕24號)等其他文件中涉及工程質量安全文明“黑名單”制度的條款同時廢止;一并解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列入“黑名單”仍處于管理期間內的責任主體相應管控措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