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迎接建黨一百周年,用實際行動踐行黨的初心使命,把愛黨愛國愛民轉化為工作動力和成效,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按照省委“再學習、再調研、再落實”活動的部署要求,以及省治欠辦“護薪”行動工作部署,對照國務院治欠辦《2020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細則》,并商省人社廳同意,現就房建市政工程領域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做好迎接國務院2020年度考核準備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展自查排查,確保各項目全面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配備勞務員,應用信息化軟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實施電子打卡考勤,并將產生的實名信息及時、準確、完整上傳至福建省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系統;落實工資專戶制度,按月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確保動態清零。
二、建設單位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義務和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落實施工過程結算,按時撥付工程款,并按月足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或委托監理單位監督施工企業實施實名制管理,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
因建設單位原因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先行向專用賬戶墊付農民工工資款的,建設單位在后續辦理工程款撥付,確定轉入專用賬戶的農民工工資款時,根據墊付款項轉賬憑證予以扣除。建設單位將扣除的墊付款項一并轉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款賬戶。
三、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對照《2020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細則》,梳理行業工作任務,查找存在問題和不足,采取堅決有力措施,及時補齊工作短板,全面完成各項考核任務。
四、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抽查檢查,對發現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的工程項目,要對建筑市場行為進行倒查,依法查處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執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依法嚴懲違法行為。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合同履約行為的評價,重點對實施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實名信息登記、電子考勤、工資專戶設立與使用等情況開展評價(具體評價細則另行印發)。
附件:2020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細則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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