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扎實推進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建設的通知》(建辦市函〔2017〕435號)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工程項目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結合省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業績補錄及信息公開有關事項的通知 》實施情況,現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及施工圖審查信息補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開放勘察設計項目信息補錄端口。補錄系統部署在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勘察設計單位依托“福建省社會用戶實名認證和授權平臺”登錄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在業務辦理欄“勘察設計圖審信息補錄”中進行填寫。
二、本次補錄對象為2009年-2019年期間通過原“福建省施工圖審查信息管理系統”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但未推送到“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的施工圖審查信息不完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2019年6月20日起“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圖數字化審查信息系統”啟用后新建的工程項目,其施工圖審查信息由系統自動實時采集推送,不予補錄。
三、符合第二條規定的工程項目,由該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負責補錄。勘察、設計單位應持有當前有效的勘察設計資質。屬于聯合體的,原則上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補錄,聯合體牽頭單位因故不予補錄的,可由聯合體參與單位進行補錄。
四、勘察、設計單位進行補錄時,應精確輸入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編號,由補錄系統自動比對原“福建省施工圖審查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項目信息后,按下列情形進行補錄:
(一)對于項目基本信息已推送到“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但未推送施工圖審查信息的,需補錄施工圖審查信息、勘察設計項目參與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等。
(二)對于項目基本信息及施工圖審查信息均未推送到“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需先補錄完整工程項目基本信息后,方可補錄施工圖審查信息、勘察設計項目參與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等。
(三)對于同一個項目由多家勘察、設計參與單位進行補錄的,以第一家單位填報的工程項目基本信息為準,其他單位可補充完善其余相關信息。
(四)已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的信息不予修改。
五、勘察、設計單位對補錄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填報完相關信息后,由填報單位加蓋企業電子印章,并上傳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圖簽(需體現勘察設計項目參與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信息)以及法人聲明(加蓋勘察設計單位公章)的掃描件。提交成功后,補錄信息在“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填報單位可以撤回重新修改提交,再次提交后重新計時。公示期結束后,補錄的信息不再允許修改,系統自動推送至“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填報單位在報送補錄信息前,應當認真核對,確保無誤。
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勘察、設計單位補錄的信息存在弄虛作假的,應當及時上報省廳,省廳將相關信息從“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予以刪除,并上報住建部從“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予以刪除,同時對所涉及的單位予以全省公開曝光,并按信用管理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理。
七、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加強對已入庫工程項目信息的監督檢查,發現企業利用虛假或不實補錄信息騙取資質或騙取中標的,應當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八、補錄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樣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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