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財政局、臺港澳辦、婦聯,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財金局、臺工部、婦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探索海峽兩岸鄉建鄉創融合發展新路,助力我省鄉村振興,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努力打造建設領域臺胞臺企登陸的第一家園,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閩政〔2015〕2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來閩就業創業若干措施》(閩政辦〔2017〕70號)、《福建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展閩臺合作領域。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支持以下臺灣建筑師(含文創)團隊(以下簡稱“臺灣團隊”)規劃設計咨詢項目:
(一)集鎮環境整治、新時代農村社區建設、農民建房(含示范房建設)和裸房整治技術指導、城市管理(如夜市招商管理)、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利用、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村莊環境整治、產業培育、文創等,支持縣鄉引入臺灣建筑師團隊作為城鄉建設顧問開展陪護式指導。
(二)鼓勵臺灣團隊參與承接省市縣政府購買的編制鄉建鄉創工作法、集鎮環境整治和新時代農村社區建設指南、農民建房建筑立面圖集等各類村鎮建設技術指引(導則),以及建設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等服務。
(三)其他村鎮建設項目。
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政府購買鄉建鄉創閩臺合作項目合同金額100萬以下的,可采取競爭性磋商等合適方式邀請具備條件的臺灣團隊參與服務。省級財政每年從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支持100個合同金額50萬元以上的閩臺鄉建鄉創合作項目,對陪護式服務1年期以上、每月指導服務不少于10天或每年累計不少于100天、已開展陪護式服務3個月以上的,給予每個項目50萬元補助。對委托臺灣團隊陪護式服務的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優先列入省級扶持名單。市縣根據各地實際安排財政資金支持一批閩臺鄉建鄉創合作項目,借鑒臺灣地區社區營造、陪護式服務等有益經驗,推動兩地專業互鑒,助力我省鄉村振興。
三、完善輔導對接服務。省住建廳繼續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專業機構(以下簡稱“輔導服務單位”)開展臺灣團隊來閩參與鄉建鄉創的輔導對接服務。輔導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閩臺鄉建鄉創融合發展的項目庫、人才庫、企業庫,為臺灣團隊和縣鄉村提供對接輔導服務,提升服務水平;拓展“海峽建筑師家園”覆蓋面,引導臺灣團隊服務項目以市或縣為單位在地域上相對集中,支持當地改造傳統建筑做為臺灣團隊集中落腳點;省臺港澳辦結合各地對臺工作資源,向輔導服務單位做好閩臺合作鄉建鄉創項目推薦,并對符合臺青創業就業條件的給以必要支持;省婦聯發揮閩臺交流聯誼優勢,對臺灣女性人才參與閩臺合作鄉建鄉創項目取得成效的,授予閩臺婦女合作發展基地,并結合省級巾幗示范基地,對符合條件的基地給予一定經費支持。輔導服務單位每季度收集梳理閩臺鄉建鄉創合作存在的問題,省市縣住建部門、臺港澳辦、婦聯加強協調服務;充分發揮我省“海峽兩岸鄉建鄉創發展研究院”等智庫平臺作用,助力我省探索兩岸鄉建鄉創融合發展新模式新路徑,常態化邀請兩岸知名專家、高校和青年建筑師開展沙龍、論壇等活動,不斷豐富交流合作內容。
四、健全組織工作體系。省住建廳、省臺港澳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閩臺鄉建鄉創融合發展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完善政策。市縣住建部門、臺港澳辦要建立相應聯席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做好鄉建鄉創項目和資金等要素保障。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會同臺港澳辦(臺工部),組織所屬縣市區每季度梳理并向輔導服務單位報送一批計劃引進臺灣團隊陪伴式服務的鄉建鄉創項目,主動協調輔導服務單位和項目業主對接臺灣團隊;市縣可舉辦項目對接會、輔導服務單位配合,也可由縣鎮村根據項目需要隨時向輔導服務單位提出對接臺灣團隊需求,促進閩臺合作鄉建鄉創項目落地落實。各地住建部門要加強對申報省級支持的鄉建鄉創項目合同審核把關,確保資金專項用于鄉建鄉創項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港澳事務辦公室
福建省婦女聯合會
2021年3月31日